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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憫還記得五日前翻開《武律》時的大受震撼。
凌遲、車裂、腰斬、五馬分屍……只有想不到,沒有寫不到。
她看的是武國建國之初版本的武律,幾百年過去律法已經改進了很多,但依然萬分酷烈。
初版寫:小偷偷東西,砍左臂,再偷再犯,斷一腿,屢教不改三次及以上,殺頭。
後來的《武律》將盜竊罪改成了初犯鞭打三十下,剃光頭髮遊街,再犯砍左手,三次就殺頭。
刑罰輕了嗎?輕了。但只輕了那麼一點。
有些刑罰從《武律》初版到現在一直沒被改過。
例如,強.奸犯需先受宮刑,扒光衣服遊街七日,吊在城牆上吊死。做娼妓生意或逼良爲娼、拐賣幼童,不管主犯從犯全部剃去鬚髮,每日鞭三十,遊街七日再砍
頭。
“對於罪大惡極者,如何用刑罰都不爲過。女兒學識淺薄,見識亦不足,所言思慮未必周全,父王聽聽就好。”商憫道,“就比如這盜竊一罪,刑罰可以視情節輕重有所改變,數額小、犯法程度較輕,可小懲大誡,初犯者剃掉頭髮在頭頂刺字,頭髮長出來之後不損顏面,再將其發配去做苦力,算是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