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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有點諷刺, 張雁聲一直在等着梁徵主動去偷張寰的百萬名錶。她甚至一直在琢磨這輩子有沒有什麼辦法說服張寰不要礙於顏面撤銷案子,就讓梁徵以偷竊金額入刑。
搞笑的是,她還沒想出來該怎麼說服張寰, 梁徵也還根本還沒對張寰的名錶動心思, 卻幹出了比上輩子猥瑣噁心一萬倍的事。
可恨的是,國家在這一塊的法律還不健全, 這種事都是以“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來論處, 嚴重的, 比如偷拍了人家姑娘一年, 行政拘留十天, 輕點的,像梁徵這樣, 剛裝上, 根本還沒拍到任何內容的, 最後的處罰是行政拘留五日。
這真是……便宜梁徵了!他還不如來偷表呢!
警察詢問張雁聲是否要求梁徵對她進行經濟補償,張雁聲問:“能讓他賠多少?”
警察斟酌着說:“一般就是五百塊吧。不過你這個……沒被拍到, 還不一定能賠。”
張雁聲臉都黑了。
張寰拍着桌子問:“就拘留五天?”
警察見多識廣, 看多了情緒激動的事主或者家屬,當爹的生氣在這件事裏是太正常了。警察平靜地告訴他:“對,五天。他這個等於未遂, 也就五天。”
張寰咬牙切齒:“別拘了,現在就把他放出來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