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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長風想到了那些被親生父母買賣的孩童,想到了易子而食的現實,“父母不是父母,還要孝來幹嘛,在我這裏,他們犯了棄孩罪殺人罪,最起碼也是終身監禁。”
神州原本的觀念裏,父母給了孩子生命,就掌了他們的生殺大權。孩子就是父母的附屬品,想賣就賣,弄死了也沒人管。
這是對生命最惡意的貶低。
所以在湛長風新編的律法中,點明瞭人的獨立性,任何惡意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爲都要嚴懲不貸。
糾正“女子是男子的附屬品”“孩子是父母的附屬品”這兩個觀念,幾乎是她所有政令裏的基礎理念。
餘笙哭笑不得,以爲她在開玩笑,“藏雲澗沒有這種法律。”
“這就是藏雲澗規則的漏洞,也是它不能平衡律法和修道者的地方。”
藏雲澗是一個大集體,裏面還有世家門派這些小集體,他們有自己的規矩,且所有家規戒律上幾乎都有處罰打殺弟子族人的條例。這就註定了司巡府不能在他們殺門人時上去阻止,自然也就沒有理由管父母對小孩買賣還是虐待。
餘笙發現自己錯了,她是在認真地討論這個問題。餘笙想到林先生曾說湛長風提出了“法以治國,律以治世”,現在認真想來,確實符合這人的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