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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陳正元的反問,林兆貴想了想,小心翼翼地說道:“陳市長,所謂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
“陳市長,按照這個定義,您給陳志剛定的性質完全沒錯。不過,公安機關對於尋釁滋事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違法行爲不嚴重,可以予以行政處罰,一般拘留五到十天。二是違法行爲很嚴重或者造成惡劣後果,就以尋釁滋事罪予以刑事處罰。”
“陳市長,具體到您兒子的問題,我的建議是給予行政拘留的治安處罰,因爲如果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最後哪怕判個緩刑,都會在他的人生履歷上留下一個污點,影響他的名聲和發展前景,我相信您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
陳正元轉頭看了一眼值班室,輕聲說道:“林局,我當然不希望志剛受到刑事處罰,但是如果處罰輕了,我擔心蔡主任和王慧娟有意見,那樣的話,我今晚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會付諸東流。”
林兆貴笑道:“陳市長,您不必擔心。首先,剛纔您當着蔡主任的面要求我們把陳志剛等人抓起來,又親自打電話給市局的謝局長,要求他到這邊來現場辦公,查處鍾文宏等人毆打周天宇的問題,已經給足了蔡主任的面子。”
“我覺得蔡主任要的是面子,是別人對她足夠的恭敬和尊重。以您兒子的事情爲例,她之所以急匆匆趕到這裏,就是覺得堂堂省委副書記的女兒居然被公安機關抓了,所以心裏惱怒,一定要給女兒出氣。”
“但是,當您親自趕來並果斷處置了您兒子和鍾文宏等民警後,她覺得自己作爲省委副書記夫人的權威得到了認可,虛榮心得到了滿足,心裏的氣惱和憤怒肯定已經消散了。至於您兒子最後到底會受到什麼處罰,我估計她倒不會太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