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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燁大致明白怎麼回事了,看向段平:“怎麼辦?”
段平滿面苦澀,如果按照“法”來講的話,齊燁是必須支付這十二萬貫的,可要是按“理”來講的話,這賣身契明顯是昨夜才簽訂的,擺明了是要坑人。
說的再通俗點,類似接受了企業也要承擔或是處理其債務,這種情況放在後世肯定是行不通,涉及到金融欺詐,但是在古代真要摳字眼,摳滿是漏洞的律令的字眼的話,的的確確是有法可依。
齊燁想了想,試探性的問道:“要不,我回京兆府擊鼓鳴冤,好叫本官仔細研判一番再下判決?”
段平:“…”
“做你孃的春秋大夢。”
馬存仁早就料到齊燁有這一手,竟然從懷裏拿出了一個小冊子,正是《康律》其九《金篇》。
“錢財十二萬貫,數目過巨,又幹繫到了本朝官員,理由應交刑部查判,想報官,好啊,今日就去刑部公堂理論一番!”
段平都被氣笑了,好好的一個紈絝子弟,不去欺壓良民,被齊燁整的都開始研究上刑律了。
“大人,馬存仁說的不錯,此事若是報官是應前往刑部理論,馬家在刑部頗有人脈,有備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