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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勘挺不堪的,第一頓就招了,爆出的大瓜一個接着一個。
果然,仲縣不過是冰山一角罷了,京城附近的下縣,乃至距離較近的州府,都有貪墨官糧之事。
古代各朝代,包括京中各地都會儲存大量的糧食以備不時之需,應對天災或是人禍。
康朝也是如此,有上、中、下三等也就是大號、中號、小號糧倉,以磚砌築或火烤窖壁的窖穴用來儲糧,而非弄個水塔似的大倉庫直接往裏扔就行。
要知道糧食是有保質期的,在保存良好的情況下是可以保存兩到三年。
那麼如果這兩到三年的時間裏沒用上官糧,並且這些糧食即將發黴的話,各地官府會提前上報給戶部,戶部派官員進行點驗,確定真僞後再交由各地地方官府自行處理。
因爲很多時候糧不值錢,運糧的人工費比較高,路上的損耗更高,所以就沒必要再拉回京城。
如果在不缺糧的情況下,戶部官員點頭後,地方官員的靈活性就比較高了,可以低價賣給百姓,或者賣給本地豪族、鄉紳等,得到了錢財會交於戶部。
而吳勘這羣人的做法就是“瞞天過海”,別說兩年後的陳糧了,就是頭一年的新糧他們都敢拿,賭的就是個驚險刺激,賭沒有天災,沒有人禍,京中不派官員去各處糧倉查驗。
這羣人的作案手法主要分爲兩種,第一種是狸貓換太子,將陳糧、發黴的糧食替換了新糧,然後上報朝廷,說糧受潮或是受了蟲害,這種是技術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