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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王朝,人們對於這四字總是有着不同的理解。
如果用一個詞來精準的體現其“特色”的話,那就是那就是“等級”,人們是被劃分等級的。
不同的朝代,不同的政治環境,處於等級最上方並不是同一羣人,可能是天潢貴胄,可能是文人,可能是官員,也有可能世家,可能是賽羅,但是處於等級最下方的,永遠都是百姓,這一點從未改變過。
王朝興衰,改朝換代,不知英雄、梟雄出了叫百姓翻身的口號,一呼百應,結果等這羣人利用完了百姓後,百姓才反應過來,翻身倒是翻身了,他媽的三百六十度翻身,又趴地上了,和以前一個鳥樣。
就說如今的大康朝,百姓的家被拆了,朝廷徵用過來要建蓋。
那麼朝廷會對百姓進行補償嗎?
當然會,又不是弱肉強食的叢林,總不可能直接給百姓宰瞭然後將屋子都拆了吧,總要講法,講理吧。
可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並非如此!
因爲有制度,因爲百姓是處於等級的最下方,制度要求百姓必須喫虧!
朝廷要這塊地,不存在商量這一說,來的甚至不是官員,而是“吏”,帶着幾個衙署衙役的吏,天黑之前滾蛋,你要是不走,那你他孃的就是釘子戶,就是尋…就是阻礙朝廷發展大計,這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