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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釗馬上道:“這太好解釋了,兇手藏人頭的目的,肯定是爲了不讓大家看到死者的容貌,以達到隱藏死者身份的目的。可他卻萬萬沒料到,我們因爲見過刺青,便一眼就認出來了。”
崔桃搖了搖頭,不贊同王釗的說法。
如果兇手真的想隱藏死者的身份,又何必把肢解的屍塊敢隨意丟棄在城內引人注目?爲何不乾脆將屍體和頭一起全部處置了?再有袁峯在榜下被捉婿的時候,兇手必然在場,否則他不會那麼快了解到袁峯撒謊的情況,隨後假扮歐陽修去萬侍郎府和秦侯爺府傳消息。
既然當時他就在場,他想必也看見了當時在撕扯的時候,袁峯左臂刺青露出來的情況。
其實即便他們認不出刺青,袁峯失蹤久了,與他同屋的歐陽修必然也會報案,同樣會描述到袁峯的刺青特點。
崔桃跟大家分析完之後,總結道:“屍塊曾被兇手清洗過,所以不存在兇手沒注意到袁峯身上刺青的情況。
兇手若有意隱藏死者身份,一不該隨意拋屍,無屍則無法確定袁峯的死亡;二不該在拋屍之時留下刺青,令死者身份容易辨識。”。
王釗等人想了想,都覺得崔桃說得有理。
“拋屍於市,張狂妄行,藐視官府。”
韓琦嘆兇手根本沒有把朝廷的律法和開封府放在眼裏。在天子腳下,皇城根兒地下,他肆意拋屍不說,居然還敢冒充另一名進士去兩名官貴的府上告狀,可謂是肆無忌憚,狂妄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