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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我倒是有點糾結了,總不能給他們兩個三萬,我自己留七萬,那也太不仗義了。
再說,在地府裏遇到師父的時候,他曾經告訴我,賺錢這件事對修行人來說,絕非福報,千萬莫要因此沾沾自喜,否則將可能會惹禍上身。
於是,我就強行分給了何雨晨和郭瘸子每人三萬,我也只收了三萬,剩下的一萬,我打算用來給老班主以及和他一同遇害的人,單獨做一場法事超度。
何雨晨對我的做法豎起了大拇指,她說你很聰明,通常化解這種事情都要擔很多的業,何況幾十條人命,做一場法事是最好不過的,不但能給他們超度,同時也能給自己消災,消除因爲擔業帶來的負面影響。
接下來,周明陽就主動拿着那把二胡,去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了,但這件事我沒有參與,因爲我一直惦記着師父留給我的那本書,所以離開周家之後,和何雨晨還有郭瘸子分道揚鑣,獨自回了公寓。
至於他們拿了錢之後去幹什麼,就跟我無關了,我回到公寓,便迫不及待地打開了這本“出馬仙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