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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太始等人將這些不滿意的地方,又公佈到族羣進行討論,來回又改了二十多遍後,經歷了長達半年的全族大討論,最終完成了定稿。太始等人在給殷夏確認無誤後,頒佈到族羣。
制度規定,人族最高領袖爲人族共主,負責決策和管理人族大小事務和軍隊,任免各級管理人員;對長老院成員的任免有建議權和提名權,在徵得三分之二長老同意後,便可對提名或建議的長老實施任免;對下一位人族共主的候選人有提名權和建議權;簽發人族戰爭令,徵召令等。
人族共主決策的事情,需長老院全體成員和全體族民一致反對或先知使用一票否決權才能否決。若上述條件未達成,長老院全體成員必須無條件全力協助人族共主完善和實施決策。
先知爲人族最高精神領袖,不參與人族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決策,但對人族所有大小事務有一票否決權;若人族共主和長老院以及全體人族集體反對,則一票否決權失效。對人族共主有提名權和最終任免權,若長老院和全體人族集體推薦或反對,則最終任免權失效。
長老院……
……
新制度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建立起了一系列規範和制度體系。這些制度是殷夏參考後世藍星國家制度,結合洪荒人族實際情況建立的最符合人族的制度。
一眨眼,三年時間就過去了。
新制度頒佈實施已經有兩年半了。新制度運行後族羣內部矛盾和糾紛迅速被化解,原先許多未處理的棘手問題,也被迅速解決,整個人族朝着更加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