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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再三向李隆基請辭。
李隆基還是很欣賞李白的詩才的,聽說他要走後頗爲不捨。見李白確實去意已決,他也只能將李白賜金放還,讓李白繼續去當自由自在的青蓮居士。
這一年李白四十四歲,妻子許氏已經離世多年,兒女託付給族親撫養,孑然一身,無牽無掛。
天寶三載的第一聲蟬鳴響起那天,李白去了趟藍田縣,喝了三娘今年新釀出來的杏花酒。
“你就這麼走了嗎?”三娘忍不住挽留,“要不你留在藍田縣好了。”
李白哈哈笑道:“我都與聖人說要離開長安了,若是待在京畿的話,保不準要被治個欺君之罪。”
這話雖是開玩笑,卻也不全是假的,想抓他小辮子的人可不少,他不能在這時候給人遞話柄。
既然說了要走,那便走得乾脆一些,省得礙了旁人的眼。
三娘見李白去意已決,只得說道:“你寫了什麼詩文記得給我寄一份,到時候投到《兩京文選》去,興許能多得一頓酒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