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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情緒穩定,表現自然。
“我說趙軍在外頭養了個外室,十來年了,但人病了,還不是得我來伺候?我心裏不舒服,對趙軍有怨氣,我就抱怨,自己嫁給趙軍時,趙軍一窮二白,我和他白手起家,他倒好了,有錢就找了外室。所幸年輕的時候因爲超生,趙軍去結紮了,雖然會亂來,倒沒有私生子女的煩惱,這倒是些許安慰。”
這番證詞,確實是她和親朋好友吐槽過的。
庭上這般作證,不僅詮釋了急速火化丈夫的果決,還告訴衆人——趙軍結紮過,根本不可能有孩子,自己又何至於去諮詢私生女的財產繼承,或者爲了規避其繼承,而與簫讓串通。
一番證詞,讓本案的動機變得不合理。
旁聽席的饒女士大吼:“你撒謊!老趙還有生育能力!我們倆有女兒!你胡說!你污衊老趙!我的孩子是老趙的!”
審判長敲響法槌:“庭警,把她帶出去!”
饒女士被請出法庭。
程儒言看向審判席:“審判長,我方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看向檢方席:“公訴人,是否還有問題要詢問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