霏傾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公訴人拉了拉話筒:“證人,你跟金誠律所員工的對話中,全程有沒有提過‘繼承’和‘火化’兩個字?這邊必須提醒你,在刑事案件中作僞證,將面臨刑事處罰,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程儒言看向林女士。
林女士淡淡笑了下:“沒有。”
公訴人:“證人呂秋蓮,於12月9日晚上,在你家中聽到你與朋友通電話,你明確告知朋友,當天火化趙軍,是朋友當律師的兒子指導,而你的朋友裏,有兒子當律師的,只有本案的被告。而12月4日下午三點在醫院與你見過面的金誠律所員工,就是本案被告的助理!”
呂秋蓮就是趙家的保姆。
林女士:“我沒有說過這些話,我不知道呂秋蓮爲什麼要杜撰這些話。12月9日晚上,我根本不在家中,更不在客廳,你們可以查我家中和大門的監控。”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檢方申請調查證人家中監控。”
程儒言:“反對!審判長,林女士是本案的證人,不是本案的被告人,她沒有義務公開家中監控!也沒有責任提供不在場證明!”
法官:“反對有效,駁回檢方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