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打你需要理由嗎? (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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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我的努力下,一個殺人者被判無罪,那麼這是法律的錯誤。作爲律師,我只知道法律是有具體條文的,而正義沒有。”
第二堂課沒來,據說是開庭時被對方當事人打斷了腿。
可惜霍未央的猜想錯了,此刻的張永平並沒有在收集資料,他直接去了警所。
當時那三對父母在警所的角落焦急着、悲切着、跺着腳竊竊私語。
“不就是孩子打打鬧鬧嘛,怎麼真搞出人命來了?”
“是啊,他怎麼就死了呢?”
“我找了法律諮詢,他們說最多判三五年。”
“三五年,人生有幾個三五年啊,三年後孩子要高考了!”
“自首應該還能減幾年,聽說找對方籤諒解協議書還可以接着減。”
“但是網上吵着要咱們孩子賠命,你說會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