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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一個同事跟我講起一個故事,話說當年分房,規定結婚纔可以分房,但由於是最後一次分房了,國家要實行商品房政策。
所以那年所有未婚青年都在找對象,以便趕上最後一波分房。我們單位也成了香餑餑,因爲就數我們單位女青年多而且都是正式工。
當然也有找不到的,畢竟時間短。
恰巧這位同事人面比較廣,認得公司領導。所以他就想了個哲,大齡青年要求分房。
報告打上去了,他親自找部門領導籤批,意見是情況屬實。
然後他拿着這個申請去了公司,公司領導他也熟,但畢竟公司沒這個規定。
其實公司是這樣的,規定之內按章辦事,規定之外,由領導酌情處理。這是不成文的規定。領導主要處理規定以外的決策。
所以這位同事去了公司,由於是老員工,所以大領導也客氣的接待了。但畢竟是規定以外的,所以非常慎重。
籤批意見是請總務酌情考慮。
這位同事很高興,拿着就去總務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