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無所畏懼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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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率先發言,身爲倡言者,此等倡言唯五星以上大經紀方可提出,此乃經紀人等級之顯着差異,亦激勵後輩奮力前行。
“人盡皆知,吾等與藝人乃合作關係,相輔相成,平等互助。甚至於某種程度,吾輩依藝人而生,職責在於服務藝人,助其成長,共謀繁榮。
然此事惡劣,人盡皆知。謀殺之事尚待查證,暫且不提。僅論眼前事實,與旗下藝人之妻私通,合謀轉移藝人財帛,竊取他人劇本,以此創設空殼劇組,圖謀私利。若不嚴懲,協會之規將蕩然無存。
故無須贅言,李哲在此倡議,望協會嚴肅處置宋哲,除名並永不再錄,同時取消《大鬧天竺》立項,責任由宋哲、其家人及傻強之妻劉蓉共同承擔。
李哲言畢,李雪與黃斌等人立即附議:“吾贊同!”紅姐、楊真、花姐等人稍作遲疑,旋即舉手贊同。舉手者漸多,已近半數。然此時,一不合諧之聲響起:“吾反對!”
“出軌屬道德問題,財產轉移尚未確鑿,不可輕信傻強一面之詞。取消《大鬧天竺》乃荒謬之舉,如此行事,秩序將大亂。宋哲之身家,諸位皆知,先前投資能否收回?他人投資爲求盈利,非圖回本,何以李哲一言,便令衆人功虧一簣?
近聞哲兄與徐某、傻強共謀新作《印周》,劇本因與《大鬧天竺》雷同遭拒審,哲兄此舉,未免過於難看。”此人乃光線藝人總監周展,亦是光線高級合夥人,獨力董事,雖排名不高,影響力頗大。《大鬧天竺》之主要投資發行,正是光線,李哲此舉,觸動其利益。
李哲瞥向周展,轉而面向未投票者,誠摯言道:“如此,先觀首輪投票。諸位切記,天道好輪迴,今日因私情姑息惡行,他日或禍及自身,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