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無所畏懼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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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則傻強之事,場中大經紀或多或少有所耳聞。傻強不惜顏面,自揭家醜,邀官方介入,真相昭然若揭,李哲佔理。此事性質惡劣,雖受害者爲傻強,若不嚴懲以儆效尤,新人效仿,終將禍及全場。
成功經紀人手下助手衆多,李哲帶人不多,無妨。李雪、黃斌、楊真等人,哪個手下不是數十助手?因其帶明星衆多,助手亦多,如宋哲之流卑鄙小人竊取未註冊之劇本創意,損失慘重,即便人道毀滅,也無法挽回。
如李哲所言,此時不表明立場,此事遲早氾濫,犯罪成本低,一試被開除,不試則巨利,甚至可嶄露頭角,躍升大經紀人,何不一試?
王副會長已審閱兩劇本,以其老練眼光與多年經驗,優劣立判,甚至盜版亦清晰可見。無論人物塑造、劇本深度,乃至諸多細節,《印》皆優於《大鬧天竺》,誰竊誰一目瞭然。
然協會民主,此類事須視投票結果,不得主觀裁斷,此乃協會初創時之規定,別說王副會長,江會長亦須遵守,否則江會長難以長久居會長之位。
贊同者愈衆,周展勝算渺茫,故於嚴懲宋哲一事,未再異議。然而,他不容許《大鬧天竺》如李哲所言直接取消,即使傻強無法參演,亦無妨。
除非宋哲退還光線所有投資,否則他們要求取得劇本所有權,自行組建劇組以挽回損失。錢財難以追回,據老陳等人聘請的私家偵探調查,已被宋哲家人揮霍殆盡。然不當得利查明後,自當收回,但中間損耗無法彌補,否則宋哲亦不會破產成老賴,被列入牛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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