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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狩獵
十年前,張明的妻子趙誌喜突然失蹤,一直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張明當時也被偵查拘留了,他開始什麼都不承認,查了十幾天也沒查到證據。
十幾天後,林家的大女兒林珩在班車站垃圾桶旁邊發現一隻斷手。那隻手上戴着趙誌喜的結婚戒指,指甲裏提取到的皮屑,化驗出來正是張明的dna。
張明看見結婚戒指,和那隻手的照片就招供了。原來是他懷疑妻子給自己戴了綠帽子,小兩口在林區吵架,發生爭執後,張明失手殺人。
張明被判了十五年,還有幾十萬的經濟賠償。
他在服刑期間表現不錯的,一共獲得兩次減刑。今年九月份中出獄。
童凌找當時去過羅鎮的偵查員問:“林父當天晚上都不知道門外是誰,就這麼輕易地開了門?一點都不防備?”
偵查員說:“那個小鎮上全是林業局職工和家屬,大家彼此都認識。真的是那種夜不閉戶都不會出事兒的鎮子。每年頂多一兩起案件,還是山民私自進入林區偷伐樹木。鎮子上連小偷小摸的事件都沒有。你是沒去過羅鎮,你去看一眼就知道了,簡直像回到80年代,到了傍晚,家家戶戶敞着門做飯、看電視。”
童凌說:“所以,當年張明跟妻子吵架都不在家裏,要躲到林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