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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誰家發生點什麼鄰里都聽得見。張明也是怕被指點,又是戴綠帽子的事情。他從省城開車回到羅鎮已經是晚上十一點多了,鎮子路上早就沒人了。當晚沒人看見他回來。他把妻子趙誌喜從家裏叫出來,順着已經廢棄的山林小道進了林區。兩人爭執,他失手掐死了趙誌喜之後,原地埋屍,連夜趕回省城。他當晚沒有不在場證明,可是進鎮子的幾十裏鄉道沒監控,也沒有查到其他證據,就一直羈押調查,直到趙誌喜的斷手突然出現。”
童凌說:“可是,張明自己失手殺人,爲什麼要記恨林家?”
偵查員說:“張明認爲是林珩上山玩時發現了屍體,故意把趙誌喜的一隻手帶下來。導致他被抓。刑滿釋放後又一直找不到工作,說白了就是沒地方撒氣,跑到林家泄私憤。”
那隻手是林珩帶下來的?而不是林珩意外發現的?
林珩當時只有十五歲,她怎麼可能在發現了屍體之後沒有驚慌失措,並且沒有告訴家長,也沒報警。而是自己取了一隻斷手下山?
斷手上沒有發現其他人的指紋,林珩是怎麼把斷手帶下山的?
那隻手已經開始腐爛,但是並不是自然從關節處脫落,而是斷口整齊。
林珩一個小女孩有膽量從屍體上切下斷手,並且帶下山?
這不合理!這中間一定另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