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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修來此無非三個目的,一是向梅振衣通報張家如何處置張僥,並表達歉意;二是對梅家的處置表示感激,上門結交修好。另外還有一個私人的請求。就是向梅振衣求藥治療一個人的傷勢,這個人居然就是得罪梅家的張僥。
提及龍虎山處置張僥,不可避免的就談到了門中戒律。一般修行人的戒律是不對外人公開的,但道友之間交流時可以相互借鑑。龍虎山的戒律與東華門的內容大體區別不多,但做爲流傳數百年的大派,其體系更加詳細複雜。
按張僥的舉止,與梅六發動手並不算違戒,在龍虎山“子弟離山二十八戒”中有一條“十三出”,規定了十三種可以與人動手鬥法的情況。遇到梅六發這樣拔劍攔路,並率先出手的情況,張僥不施法術難以自保,是可以出手的。
但張僥犯了另一戒。是龍虎山“子弟入門行止九戒”中的“口惡”,他不該惡言嘲笑與譏諷梅六發,更不該說什麼你不配和我說話,叫你家梅公子來之類的,這顯然就是一種挑釁了。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張僥違戒可能會受面壁思過的懲處,半年內不得學習門中更高深的道法,這在修行人中叫作“禁受”。
但張僥造成的後果很嚴重,事情的起因也不光彩,他隨行的三名家人送命,雖然梅六發是主犯,但他也有責任,還可能導致龍虎山與蕪州梅家無端交惡,應該加重懲處。張士元打斷了他的腿,並罰他思過三年,同時禁受三年,三年期滿後師長認爲他的心性已經有所改變,纔會繼續傳他道法。也許是因爲張僥的身子骨實在太弱了一些,或者張士元盛怒之下出手實在太重了一些,當時可不是用棒子敲的,而是直接一揮袖,以法力將他的雙腿卷折。調養了這麼多天傷勢恢復的差不多了,張僥已能下地走路,卻發現留有遺患,筋骨已恢復,但經脈運轉凝滯竟暗帶殘疾。
對於正常人來說這雙腿還可以用,但不能飛奔負重,對於修行人來說這雙腿就等於廢了。這種傷勢是很難醫治的,因爲有內損暗傷沒有及早發現,等筋骨長好痼疾已成。張士元也有點後悔自己出手太重了,這是個意外。
前文說過張僥的父親早亡,寡母將他養大。張僥的母親經常傷心啼哭,擔心這孩子雙腿終身留有殘疾。
張修見叔母傷心也有不忍,見到梅振衣之後,找了個機會私下問道:“聽聞梅真人是孫思邈前輩的衣鉢傳人,可有法能醫治張僥的殘疾?醫案與脈象診斷我都帶來了。我也知道這個要求有些唐突,張僥畢竟是開罪梅家之人,只是私下一問。”
這不算求情而是求醫,張修親自上門私下裏說出這番話,梅振衣不好拒絕。他答道:“母憐其子,人之常情,難免失於溺愛縱容,希望張僥道友經此三年之罰,日後行止有所收斂。說實話,此事的起因主要在我平日未能多加管束門下,也有責任。道友將醫案和脈象給我,看看有沒有辦法。”
梅振衣看了醫案之後說道:“此非傷勢,尋常手段難以治癒,需用特殊的外丹餌藥纔行。我親手配製需要一段時日,道友若無急事,可在青漪三山中多盤桓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