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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開庭。
曹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認爲太郎和青青存在有撫養事實,雖然青青並非太郎的親生女兒,但是按照法律規定,養子女擁有和親子女一樣的遺產繼承權。作爲有繼承權的青青被其他繼承者排除在外,所以提出訴訟,請求法庭同意,將青青列爲山青太郎遺產合法的第一繼承人之一。
對方律師代表張律師則認爲,二青隱瞞青青非太郎生育之女的事實。另外雖然有共同生活的經歷,但是隻有太郎對青青的教導,青青未有任何贍養太郎的舉動。所以要求法庭駁回原告律師的訴求。
第一位證人出庭,證人是青青的母親,太郎的偏房:二青。
由於是原告證人,由曹雲先發問:“二青女士,請問,青青知道太郎不是自己的父親嗎?”
二青回答:“不知道。”
曹雲:“那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親生女兒嗎?”
二青回答:“也不知道,甚至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上次開庭後,三青出示了DNA報告後,我再次做DNA鑑定才確定這件事。”
曹雲驚訝問:“怎麼會這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二青回答:“那天我和太郎因爲一些瑣事爭吵,事後心情不好,就去了家附近一家酒吧喝酒。迷迷糊糊中有人送我去附近的賓館,第二天醒來時候,我發現自己的衣裝還算完整,但是又有一些被侵犯的跡象,我無法肯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只希望不要發生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