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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轉身道:“我原本只是猜測,青青是醫學院的學生,怎麼可能沒有注意到這點呢?我問了青青,她告訴我,太郎幾年前就已經知道她不是自己的女兒,並且太郎還私下做了一份DNA檢測報告。這份報告一直保管在太郎法律顧問處,需要不需要我請法律顧問作證,證明三青你看過那份檢測報告呢?”
有人要問,曹雲接單之前,並不知道這些事,爲什麼能從這點突破呢?
作爲一名原告律師,如果沒有事後調查出存在這些隱情的話,曹雲是不會從族譜入手,而會從實際存在養父女關係入手。對方無法證明太郎是否知道青青非親生女兒,只需要青青上庭,咬死也許有,也許沒有的太郎知道青青非親生的結論,對方就很難扳倒這條理論。
如果是這樣,是否承認撫養關係成立,就要看法官最後的決定了,對於結果曹雲是沒有把握的。反過來說,現在曹雲也沒把握,但是曹雲的邊角料計劃的目的就是不需要法官去決定。
原告的優勢就在這裏,原告開出一個話題,這個話題是原告已經精心準備的話題,被告屬於被動的接受這個話題。原告能開出這個話題就代表原告認爲這個話題對己方有利,如果原告傻X的去討論被告有利的話題,那這律師肯定是不合格的律師。
三青的態度非常符合曹雲的立場,如果三青彬彬有禮,知道進退,會讓法官對她產生一定的好感和信任感。在這種需要法官主觀進行最終判斷的案件中,法官的態度是很重要的。同時也是因爲一些領域存在法律問題。比如婚姻法規定,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夫妻,但是又承認有實際婚姻事實,非重婚者的夫妻關係。這是因爲很多農村五十多歲之上的人沒有結婚證。律師就要撕開類似的漏洞鑽進去。
族譜能不能成爲證據,這需要辯論,不過因爲族譜的嚴肅性,法官很有可能會承認族譜可以做爲證據。對方律師顯然也明白這點,所以就沒有在族譜問題上糾纏。更沒有問,爲什麼曹雲會有族譜的照片和複印件。民事官司就是這樣,曹雲舉證了,對方律師質疑,既然質疑了就要自己去找證據,曹雲不需要證明自己的證據是從合法渠道獲得的。
刑事官司相反,曹雲必須證明自己證據是合法取得的,才能被法庭接受。
三青遲遲沒有回答,在法官兩次催促後仍舊沒有回答曹雲的問題,張律師察言觀色,心中有數,站起來道:“即使太郎早就知道青青非自己親生女兒,也不代表他承認雙方存在撫養關係。太郎在生前本立有一份遺囑,其中指定青青爲繼承人之一,但是太郎又取消了這份遺囑,會不會是和青青有關係呢?我們不知道,但是目前的事實是,青青並非太郎親生女兒,同時在法律上來說,太郎即使有撫養青青的事實,但青青有贍養太郎的事實嗎?如果養子女沒有贍養老人,是沒有老人的遺產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