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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隱道:“只能說這些人太天真。”
大家停止討論,看向門外,一名年輕女子走進來,看大家小心問:“請問曹律師在嗎?”
曹雲站起來道:“我是曹雲,不過現在是休息時間,如果需要法律諮詢的話,能不能麻煩你下午兩點再來?”
年輕女子道:“曹律師你好,我不是普通的案子,是一樁殺人案。也不是殺人案。警方控告我老公殺人,但是我老公沒有殺人。”
曹雲道:“事實上有出入?”
年輕女子道:“不,事實我們都認同,但是我老公認爲自己不是殺人,他覺得是正常行爲。”
曹雲明白了:“你丈夫殺死了施暴者?”這情況還算比較普遍的情況,法律有時候很死板。比如有人攻擊你老婆,你一腳踹開他,然後用手中的扳手將他砸死,對不起,這是殺人罪。如果你直接用扳手一次把他砸死,這叫正當防衛,甚至和見義勇爲還擦了邊。至於受害者的利益吧,雖然符合正義,但不符合法律的秩序精神。大陸系中人是一個單位而不是一個人,讓單位符合秩序的意義遠高於人本身的權利。
年輕女子道:“不是,是對方殺死了自己兒子。”
曹雲懵圈狀態,回頭看大家,大家都聽不懂。A殺了自己兒子,B被指控殺人罪,B又認爲自己沒做什麼。
什麼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