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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手續辦好,副總去收房時候發現了一個大問題:房子內有租戶。這原本不算大問題,但是這位租戶和朋友簽訂了長達20年的租約,並且每月租金僅僅十元錢。
曹雲看對面坐的副總夫妻,拿起茶喝了一口,組織語言:“王總,你這事可能挺麻煩的。按照法律規定,租戶和房東的合約,不因爲房東的變更而改變,換了房東,新房東必須接受租戶合約。一個辦法就是做租客的思想工作。另外一個辦法是,停水停電。正常來說只要你不繳納水電費,租客是住不下去的。當然,你違反了租賃合同,租戶可以把你告上法庭,不過我相信租戶肯定不願意和你糾纏官司。”
曹雲道:“我想和租戶談一談,王總你出一定的金錢,做租客的思想工作。畢竟租客如果惱火起來,他不住在你房子,租賃合同仍舊有效。”
曹雲道:“第三個辦法就是違約,單方面終止合約。正常情況下,房東賠付一到三個月左右的租金。”
副總道:“第三個辦法很好。”
曹雲道:“這個辦法需要遞交違約申請,按照正常程序,十五天結果就可以下來,租客可以再租住一個月,給他找房子的時間。你賠付數月的租金,就算完事了。就表面來看,十元租金,二十年租約,很顯然是你朋友報復你。打官司很拖延時間,我建議就是出點錢,明後天我們律師所的律師和租戶談一談,這件事協商解決對我們來說比較好。”遞交違約申請在被批准後,等同強制解除租房合同。
曹雲道:“我最擔心是租戶和你朋友有關係。按照我的想法,如果我是你朋友,要報復你,我找朋友甲幫忙,簽訂租賃合約。租賃合約不僅寫了租賃期限爲20年、租金每月十元外,還寫有一條,違約金一百萬,甚至更高。這就真的麻煩了。”
兩人合夥很難搞,假設他們在上個月簽訂合約,違約金一百萬。但是簽訂合約的時間是去寫去年。去年副總還沒有和朋友鬧翻,等同否定了朋友惡意欺騙。
副總妻子擔憂問:“曹律師,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