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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道:“只是麻煩,還是可以處理的。你們需要起訴,你們在接受法院調解的時候,你朋友隱瞞了存在租賃合同的事實,房子抵債協議自然無法成立。有調解法官作證的話,基本上沒有問題。”法官有作證的義務。諸如見義勇爲在警察中的認知爲義務,如果警察見死不救,原則上是犯罪。
曹雲道:“但是這樣一來就非常花費時間。更麻煩的是,原本你朋友資產被凍結。在法院調解之後,房子歸你,房子和資產解凍了。現在又因爲你朋友隱瞞了事實,所以調解的交易不成立。房子又歸屬於你朋友。”
曹雲道:“王總我開門見山的說,這個案子我們律師所能處理,但如果事情真的是我設想的那麼複雜,肯定是要額外收費的。目前我們律師所收費標準比較高,不接受傳統委託,只接受風險委託。最低十萬起步,因爲貴公司和我們律師所的關係,我們最多也只收十萬。我個人建議,王總你出十萬以內的錢作爲和解金,我們瞭解情況後,具體是要和租戶談,還是和你朋友談,到時候再做決定。”能把事情談下來,只收人情,不收律師費。
通常意義的常年法律顧問有義務免費提供一定的法律問題上的幫助。
曹雲見副總有不豫之色,解釋道:“王總,我來之前高小姐特意交代了。費用十萬肯定要,因爲律師所現在已經轉型,不能破壞了原則。這十萬高小姐願意自己出,名義上是王總你來出這筆錢。這樣可以嗎?”高山杏並沒有聯繫曹雲,曹雲是理解高山杏的意思。在曹雲看來這位副總有很大希望接任總裁職務,將來還有很長久的合作機會。在高山杏看來,第一位和她簽訂法律合作的公司,是對律師所有恩情的公司。
副總手一抬:“高小姐既然有這樣的心意,心意我領了,十萬塊,沒有關係,我絕對不是小氣的人。”
曹雲道:“這件事也不着急,我剛纔的設想是最壞的情況。明天我瞭解全部情況後,再和王總你聯繫。”
“行。”副總和曹雲一起站起來,兩人握手,交談着送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