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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落:“你來之前,我剛和一名法官通過電話。他告訴我,如果案子是他辦的,假設沒有自首是終身監禁,那麼自首最多20年。他一般會判15年。”
司馬落:“二審對方很肯定要出酒保人證,我看了諸葛明留下的東西,沒發現對付酒保人證的資料。二審五天後開審,病急亂投醫,所以……”
“納尼?”
司馬落:“不,病急纔敢勞煩大師。我不喜歡先入爲主,但是這次我很肯定車禍和王星有莫大的關係。我這邊要是把王若丟了,我在檢察院真的是抬不起頭來。”
此不要臉,非彼不要臉。人可以無恥,但不能沒有自尊。
曹雲道:“酒保會因爲心情不好拒絕出庭,他又是王若的唯一救星。王星必然要保證他會出席二審。要麼威脅,要麼收買。我判斷對方爲了保證酒保出庭,一定會採取一些手段。你出半年工資,請寒子幫你調查,基本沒問題。”第二次萬一再吵架呢?收了錢或者被威脅確實可以保證酒保出席二審,但其證詞無效。
“啊?”
曹雲:“肯定要給錢,我們是兄弟,免費幫你諮詢是可以。你好意思不給人家小女孩一點零花錢?”
司馬落苦笑:“應該的,不過如果找不到蜘絲馬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