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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於水村。問:“你要說公道話,你是全案最關緊要的一個證人了。你知道李太湖和秦小香是什麼關係?”答:“我知道他們由朋友變成夫妻。”問:“他兩人很有愛情嗎?”答:“秦老闆愛不愛李先生,我不知道,若說李先生對於秦老闆,是愛到死而無怨。”問:“你何以知道?”答:“我和他各愛一個歌女,共謀進行,所以彼此的心事都不相瞞。”問:“他成功了,你呢?”水村略側着身子,由桃枝那裏望到萬有光那裏,然後躊躇着答道:“設若這個問題,對於本案沒有什麼關係的話,我請求庭長不問我。”法官點頭微笑。被告和證人席上,這時你偷看我,我偷看你。問:“就不問吧。那天太湖小香去了,你何以開門容納?”答:“太湖原也是寄居朋友之一,他在那裏有房間。他帶了他的愛妻去度蜜月,我一個第三者,有什麼法子不容納?推事明鑑,就是那天晚上,推事是我的話,恐怕也不好意思讓他們跑回夫子廟吧?”全法庭的人,鬨堂大笑起來了。水村退下。傳劉氏上去問話。問:“那天晚上,你女兒什麼時候走的?”答:“在六朝居唱完了戲,就沒有回來。”問:“她唱戲的時候,穿什麼衣服?”答:“穿綠色旗衫。”問:“她回來的時候何以穿着身上這件紫色的衣服呢?”答:“她唱戲不紅,衣服少,好的捨不得穿,只要唱完了戲,她就換下來的。”問:“她在哪裏換的衣服?”答:“我不知道。”
傳小香問:“你在那裏換的衣服?”答:“我先帶了舊衣服,交給一個茶房老劉,唱完了戲,我在他手上拿了衣服穿着走了。”問:“這樣說,你是有心和李太湖出去住宿的了,不然,何以不回家換衣服呢?”答:“是的。”
小香退下去,傳劉氏,問:“你的女兒和李太湖交朋友你知道一點嗎?”答:“我只知道他們彼此認識,別的不知道。我不能讓我姑娘嫁他這一個窮光蛋,我告他。”法官道:“你告他,那是另一件事,現在問不到。不過你女兒供是二十歲,李太湖供是二十六歲,他們已經可以婚姻自立了。他們除是手續欠缺一點,只要他們自己承認是夫妻的話,父母也是無法反對的。”
說着,傳原告,“還有什麼話說沒有?”柏正修請的律師便道:“被告秦小香雖然是說那晚在夕照寺,但是李太湖是她的愛人,於水村是她的朋友,也許有人從中串通一氣,預先商量好了供詞,做好了證據了。”法官道:“也許兩個字,法庭上是不適用的。你還有別的證據嗎?”法庭上的義務律師也起立道:“原告以莫須有罪名,加到一個弱女子身上,本來不對。而況李太湖不過挺身出來爲秦小香作證人,將他告了,更是誣告。”
法官宣告辯論終結,因對李太湖道:“你僅受了幾天拘留,你是很值得的。”說着微微一笑。又對秦小香道:“柏正修告你,並非有意害你,只是他的證據不充分,法庭是要照證據判案的。”又對柏正修道:“你既然是捧歌女的,花個三千二千當然也不在乎,對於你所捧的人,似乎不必如此追究了。至於在法律上說,你在十一點鐘的時候,約歌女到旅館裏去會話,你就有誘惑的嫌疑。我看你是看破一點罷。”說着,着被告交保回去,聽候宣判。於是這一幕變幻不測的戲劇,算是告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