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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勸解,我看,是第一步。”
“假若你一看見他打那個小孩子,你便想到:設若過去勸,他自然是停止住打,而嘟囔着罵話走開;那小孩子是白挨一頓打!你想,過去勸解是有意義的嗎?”他的眼睛發光了,看看我的臉。
“我自然說他一頓,叫他明白他不應當欺侮小孩子,那不體面。”
“是的,不體面;假如他懂得什麼體面,他還不那樣作呢!而且,這樣的東西,你真要過去說他幾句,他一定問你:‘你管得着嗎?你是幹什麼的,管這個事?’你跟他辯駁,還不如和石頭說幾句好話呢;石頭是不會用言語衝撞你的。假如你和他嚷嚷起來,自然是招來一羣人,來看熱鬧;結果是他走他的,你走你的路;可是他白打了小孩一頓,沒受一點懲罰;下回他遇到機會還這樣作!白打一個不能抵抗的小孩子,是便宜的事,他一定這麼想。”
“那末,你以爲應當立刻叫他受懲罰,路見不平……那一套?”我知道他最厭惡武俠小說,而故意鬥他。果然不出我所料,他說:“別說《七俠五義》!我不要作什麼武俠,我只是不能瞪着眼看一個小孩捱打;那叫我的靈魂全發了火!更不能叫打人的佔了全勝去!我過去,一聲沒出,打了他個嘴巴!”“他呢?”
“他?反正我是計畫好了的:假如我不打他,而過去勸,他是得意揚揚而去;打人是件舒服事,從人們的獸性方面看。設若我跟他講理,結果也還是得打架;不過,我未必打得着他,因爲他必先下手,不給我先發制人的機會。”他又笑了;我知道他笑的意思。
“但是,”我問:“你打了他,他一定還手,你豈是他的對手?”我很關心這一點,因爲張丙是那樣瘦弱的人。“那自然我也想到了。我打他,他必定打我;我必定失敗。可是有一層,這種人,善於利用筋肉欺侮人的,遇到自家皮肉上捱了打,他會登時去用手遮護那裏,在那一刻,他只覺得疼,而忘了動作。及至他看明白了你,他還是不敢動手,因爲他向來利用筋肉的優越欺人,及至他自己捱了打,他必定想想那個打他的,一定是有些來歷;因爲他自己打人的時候是看清了有無操必勝之券而後開打的。就是真還了手,把我打傷,我,不全象那小子那樣傻,會找巡警去。至少我跟他上警區,耽誤他一天的工夫(先不用說他一定受什麼別的懲罰),叫他也曉得,打人是至少要上警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