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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回了家。他自己一去兩天,一句沒提,她也不問。她躺在牀上,笑着,希望他能走近前來。他一邊脫衣服,一邊問,“你幹嗎不去賣唱?咱們得弄倆錢,不是嗎?這倒是個辦法,找個什麼地方唱唱大鼓去。”
“我這副模樣兒,怎麼去呀?”她勉強笑了笑。“扛着個大肚子,人家該笑話了。等把孩子生下來就好了。再說,除了我爸的班子,也沒處唱去。重慶就這麼一家書場。”
“那你就回去給他唱。”
“那不行。我不能這麼着上臺去唱書,給我爸丟人。”
“什麼?丟人?丟誰的人?”張文不明白。女人家懷了孕有什麼可丟人的,何況還是個唱大鼓的呢。作爲女人,秀蓮挺可愛;可是她不肯出去掙錢,真叫人惱火。“去,給你爸唱書去。”他又下了命令。
“我不去,”她哭起來了,“我受不了,我不能這麼着去給爸丟人。”
“丟人!”他輕蔑地嗤笑了一聲,“一個唱大鼓的,還講得起丟人不丟人?”
秀蓮心裏有個什麼東西啪地一聲斷了,她對他最後的一絲情意,也完了。從今以後,事情不能再這麼下去了。她沒想到他會說出這種話。他根本不愛她。她爲他離開家,斷送了自己的的程,而他對此,卻完全無動於衷!
當天晚上,張文又走了。一去就是三天。秀蓮氣息奄奄,分不出白天黑夜。死吧,痛苦也就從此結束了。死了倒省得遭罪,可是還有孩子呢!娘犯了罪,造了孽,爲什麼要孩子也跟着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