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桑弘羊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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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鼎二年(前115年),桑弘羊被提拔爲大農丞,成爲大農令的副手,統管會計事務。
出任大農丞以後,桑弘羊先後主持參與了鑄五銖錢、西北屯田、假民公田等事務,其中五銖錢我們此前已經提過,作爲漢武帝幣制改革的重要一環,五銖錢的推行解決了漢初以來幣制混亂的問題,爲穩定國家經濟提供了極大的幫助。
所謂西北屯田,便是在西北邊塞的軍事要地,派遣軍隊進行屯田,一邊從事於農業生產,一邊保衛邊塞。漢文帝時,朝廷採納晁錯的“移民實邊”建議,在邊地實行民屯,以增強邊塞地區抵禦匈奴軍隊的能力,桑弘羊則在此基礎上,又提出了軍屯的策略,朝廷先是於元鼎六年(前111年)派遣吏卒五六萬人,到今甘肅永登一帶屯戍,由於效果突出,此後又不斷推廣至上郡、河西和武威、張掖、敦煌、酒泉等地,人數更是增加到了六十餘萬,該策略既發揮出了安置流民、開發西北邊疆、減少軍費開支和鞏固邊防的重要作用,同時還大大緩解了朝廷的財政支出壓力。
所謂假民公田,就是國家將一部分官田,以租借的方式分給喪失土地的貧民,然後向他們徵收相當於田租的“假稅”。該措施的推行,一方面使得朝廷妥善安置了貧民、流民,改善了他們的生產生活條件,一定程度緩解了民間矛盾,另一方面則爲國家增加了假稅收入。
秦始皇時,朝廷推行“黔首自實田”制度,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此舉雖然極大的刺激了百姓的生產積極性,但困擾封建王朝上千年的土地兼併問題也隨之開始出現。
從漢初到漢武帝,西漢的土地兼併情況已經日益嚴重,再加上漢武帝時朝廷財政壓力極大,導致大量百姓在各種天災中破產,淪爲貧民和流民,社會矛盾極爲嚴重,以至於各郡縣爲盜者層起彼伏,已經成爲了影響朝廷穩定的最大隱患。
雖然秦漢以來,實行土地私有制度,但朝廷手中實際仍然掌握有不少土地,其中既有本就屬於朝廷的公田和山川荒地,也有廢除諸侯王和列侯之後收歸國有的土地,此前漢武帝便一口氣廢除了一百多位列侯,還有推行“告緡”政策以來,從豪強和富商手中收奪的土地。然而,朝廷手中雖然掌握着大量土地,但實際用於耕種的卻並不多,仍有大量土地閒置荒廢。
於是,在桑弘羊的主持下,朝廷將國有的山川池澤、苑囿出租給貧民和流民耕種,由朝廷提供種子、口糧、耕具、耕牛等生產資料,並免除最初三到五年的租稅,此後則需向朝廷繳納“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