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桑弘羊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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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民公田”雖然是爲了安置貧民和流民的政策,主要是爲了化解民間矛盾,但從客觀上來講,卻也實現了開源節流的效果。一方面,隨着這些貧民、流民重新獲得土地,得以自力更生,朝廷自然不必再對他們予以賑濟,從而使得朝廷節省了開支;另一方面,將公田租給貧民、流民,不僅使得大量閒置土地被充分利用,而且使內地許多荒地得到開墾,從而擴大了全國的墾田面積,而這些租用公田的貧民和流民,則等於變成了朝廷的佃戶,並通過繳納“假稅”的方式,爲朝廷提供了可觀的賦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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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封元年(前110年),商人出身的大農令孔僅因爲能力有限,導致鹽鐵官營制度推行非但不徹底,反而引發了吏治混亂的問題,導致百姓怨聲載道,漢武帝因此免除其大農令職務。
孔僅被罷免後,桑弘羊則因爲政績出色,在署理財政事務中多有出色表現,被升任治粟都尉,並代理大農令一職,開始全盤主持朝廷的財政工作。與此同時,出任御史大夫僅一年的卜式,則因爲多次上書反映鹽鐵官營弊端,希望廢除鹽鐵官營和船隻算賦等政策,被貶爲了太子太傅,左內史倪寬繼任御史大夫一職。
桑弘羊掌管財政大權後,增設大農部丞數十人,分赴各地對郡國混亂的鹽鐵官進行整頓,並增加了鹽鐵官的設置地區,經過他的一番努力,朝廷共在二十七個郡設立三十五處鹽官,在四十個郡設立四十八處鐵官,基本完善了鹽鐵官營的管理系統和經營網絡,使得鹽鐵官營措施逐漸走向了正規化。
隨着鹽鐵官營制度的全面推行,憑藉着朝廷的大力扶持,相較於私營鹽鐵來說,官辦鹽鐵無論是在規模化生產方面,還是在資金、設備和人員方面,都體現出了極大的優勢,爲降低生產成本、實行標準化生產和工藝技術改進提供了巨大助力,從而使得鹽鐵成爲了朝廷主要收入來源。
在署理財政事務的基礎上,桑弘羊還創立了均輸法。該制度最初由桑弘羊在元鼎二年(前115年)出任大農丞後創立,並在部分郡縣予以試行,到桑弘羊主管國家財政之時,已經試行了五年時間。
均輸法規定,凡郡國應向朝廷貢納的物品,均按照當地市價,摺合成當地土特產品,上交給均輸官,由均輸官運往其他地區出售牟利。如此,既可以避免商賈的中間盤剝,防止商人壟斷市場,大大降低收購的成本,又可以免除郡國向朝廷輸送貢物人力和物力的浪費,同時還可以流通物資,並隨時調劑國家所需要的物品。
元封元年(前110年),鑑於當時商賈爲求牟利,經常囤積商品導致物價上漲,主持全國財政的桑弘羊在請示漢武帝后,將均輸法推向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