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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更是強調因果,其核心原理就是必須深信因果,才能樹立正知正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也說:“已作不失,未做不得”。意思是“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滅;反之,不造作業因,也不會得相應結果。也就是“因不虛棄,果無浪得”。
《百業經》講道:“縱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就算經過了百千大劫,自己所作的善業或者惡業,不會消亡,一旦因緣聚合,果報就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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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爲如此,虛雲大師才說:“因果二字,把佛所說的法概括無餘了。”
“因果報應”又叫“因緣際會”、“因緣和合”。它包括業、因、緣、果、報等五個行事過程。“業”即造作、活動,指一切身心活動,包括身、口、意“三業”;“因”就是“業”的行動結果;“緣”就是條件,因緣結合,才產生果報;“果”就是由於“因”與“緣”結合而形成的“事實”,中間須要有“緣”(條件)來會合促發;“報”就是報應。它又分爲“現世報(立刻兌現)”“生世報(下世兌現)”“來世報(在不確定的後世身上兌現)”三個階段。佛經說:“菩薩畏因,衆生畏果。”菩薩深明因果,因而“重因而畏果”;而貪夫不畏因果,縱貪嗔癡,大膽妄爲,什麼壞事都敢做。
我們古老的農業文明歷史,早就揭示了這個道理。我們常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地勞作的行爲就是“業”;“瓜與豆”的種子是因,“因”是定數;合適的土壤、陽光、水分就是“緣”;果實長成即“果報”。
有種植經驗的人就知道,有的種子今年種,今年就收穫;有的種子今年種,明年才收穫;還有的種子今年種,可能幾年後才能收穫。這與佛教所說的“現世報”“生世報”“來世報”有異曲同工之妙。
但是,一些人經常疑問:爲什麼有許多“因”並沒有導致該有的“果”?這主要是沒有認識到事物的複雜性。現實生活中的每件事,都不是獨立的個體,它都是由很多個事件,由很多個因果鏈條組成的有機整體,有機系統。也就是所謂的“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在由“因”到“果”的過程中,由於“緣”的不確定性和隨機性,“報”的出現也就大不相同。正因爲如此,纔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說法;也還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說法。
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和合而產生的,因果和合,並沒有單獨、固定、恆常的存在,萬物並不是真正的具有獨立性和自主性。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佛教將“地、水、火、風”四大現象視爲構成物質的基本元素,大乘佛教根據“緣起論”的推導認爲人世“四大皆空”,是性空、不真實的。
既然我們現世是前世所修而來的,那爲什麼我們不自知?按照佛教的說法,凡是轉世來到陽間爲人的,在來陽間時都必須喝一碗“孟婆湯”(即迷魂湯),把前世的事都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