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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崇文抑武”,打擊了武將在戰場上殺敵的積極性。
“重文輕武”“崇文抑武”是宋朝職官制度一個極爲顯着的特點。張演說:“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祿而薄其禮。”王夫之指出:“宋所忌者,宣力之武臣耳,非偷生邀寵之文士也。”
宋廷通過“收其精兵,削奪其權,制其錢穀”三大手段,以及“派遣監軍”“削弱相權”“罷黜支郡”“強幹弱支”“內外相維”“三年一易”“設置通判”“散官寄祿”“差遣制度”等措施加強中央集權,限制武將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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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宋”一朝,自始至終從政治地位、社會等級、居住建築、服裝座位、物質薪水、車輛配置、禮儀禮節、文化宣傳等各個方面宣傳“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的理念,尤其是對從事一線生產、鬥爭、戰鬥的將領進行全方位鄙視,導致宋軍將領把帶兵打仗僅僅作爲一個轉爲文官職務的平臺或機會。許多武將終生的夢想就是能獲得節度使、樞密使一類的文官稱號而已。但也帶來了軍隊戰鬥力削弱、政府行政效率低下以及社會尚武之風衰微等消極後果,爲後來的統治危機埋下因果之“因”。
三是“強幹弱枝”,採取“兵不知將,將不知兵”分散軍權的策略,導致軍隊戰鬥力下降。
宋廷的兵權主管部門權力分散,軍事權力集中於皇帝。主要採取“樞密(院)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的軍事領導體制。
宋朝負責管理軍事有關事務的有四個部門:樞密院負責軍令、調動和高級軍官的任免;兵部負責後勤事務和管理地方的廂軍;吏部負責武官銓選(宋朝元豐改制前由審官西院管,改制後權歸吏部);“三衙”統率禁軍。“三衙”,即侍衛親軍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和侍衛親軍步軍司,是中央統率禁軍的三個機構。三衙與樞密院互相牽制,以防將卒兵變。除殿前司單獨有最高級的軍事職官都點檢、副都檢點(後撤銷)外,各衙的長官是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和都虞候。宋廷所有軍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當副職。
爲了達到“強幹弱枝”的目的,宋朝還往往從地方廂軍中選拔出精悍強壯者充實到中央禁軍,加強禁軍的戰鬥力。
爲了防止藩鎮割據現象發生,宋太祖“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墮”。也就是經常進行武裝換防,來回調動,收到“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效果,“元戎不知其將校之能否,將校不知三軍之勇怯,各不相管轄,以謙讓自任。”這樣雖然避免了武將專權的威脅,但卻經常出現將士反叛、不服調動、官不識兵以及官軍誤傷、兼併、劫掠自己友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