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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是關於議戰的。現在軍政久廢,士氣怯惰,應當制定新的紀律,信賞必罰,整頓軍隊士氣。
第七條是關於議守的。目前敵情狡獪,變幻莫測,金人回去把金錢揮霍完畢之後,勢必又來侵略,應當在沿河、江、淮措置控御,以扼其衝。
第八條是關於朝政的。現在政出多門,紀綱紊亂,宜一歸之於中書省,加強朝廷的集權權力。
第九條是關於長久任職的。靖康年間提拔、貶斥進退大臣過於輕率,一些大臣才任職不久,功效還沒有顯露出來,卻很快把他免職了。應當在選拔的時候謹慎一些,任職後就信任他,給他一定的時限,讓他作出成績。
第十條是關於修德的。聖上如今登基不久,始膺天命,應當更加學修孝悌恭儉,以負四海之望,而致中興國家。
第二天,皇上把李綱的十條建議中的八條頒佈在朝廷大堂上,宋帝趙構爲了緩和大臣之間的矛盾,就把僣逆、僞命兩條沒有頒佈。李綱再次上奏說:
僣逆、僞命兩事是今日朝政、刑罰的主要方面。張邦昌在道君皇帝時期,在政府任職十年,淵聖即位後,把他提拔爲宰相。然而,當國家禍難,金人準備找異姓之人當皇上時,張邦昌如果能以死守節,推明天下戴宋之義,以感動其心,敵人未必不害怕災禍而保存趙氏。而張邦昌卻自以爲得計,偃然正位號,處宮禁,擅自下降僞命詔書,阻止四方勤王之師。後來,他知道天下人不支持他,不得已而後請元佑太后垂簾聽政,最後再商議奉迎聖上。張邦昌僣逆始末過程就是如此。而現在朝廷大臣中竟然還有人認可他的做法,微臣請以《春秋》之法來判斷他的行爲。
一些人造謠說,都城之人感激張邦昌,說是因爲他當皇上,京城民衆才生存了下來,免除了各種稅賦金銀之擾;元帥府寬恕張邦昌,說他不是因爲大元帥征討他,他才遣使奉迎聖上的;而天下憤嫉張邦昌的人,則說他建號易姓,而奉迎聖上是出於不得已而爲之。都城市民感激他,元帥府饒恕他,這是私情啊;天下憤嫉他,這是公事啊。按照《春秋》書中的說法,皇上沒有命令大臣將兵,而他將兵的話就必須誅殺;趙盾不按照君主的要求去討賊,則書中就記載說他殺了君主。如今張邦昌已僣位號,敵人未退他卻阻止勤王之師,這比特將與不討賊嚴重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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