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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沒有動,於是他就用雙臂摟住她,擋住二樓人們的目光,圍住她的怒火。那姑娘拼命掙扎,但他不鬆開她。“你會凍死的,”他說,“我來給你買一杯酒。”這時她把前額靠在他胸前哭了起來。
“跟我來,”他說,“這附近有個地方。”他用一隻手臂摟着她的肩膀,領着她來到一家中國餐館,給她要了一杯杜松子酒。她喝了酒,對他講起那個男人,可是兒子搖了搖頭。“別,”他說,“別再想那件事了,你有地方待嗎?”
她說:“今天晚上還沒有。”於是他撂下了卸箱子的活兒,帶她回了家。
他們三個人,諾莫、吉丁和兒子,一起去了一家熟食店,商量了好一會兒之後,他們用兒子最後的十塊錢買了薯條、根汁汽水和三根“發薪日”棒棒糖。他們在雪中喫光了全部食物。他們很冷,還是一路磕磕絆絆、咯咯笑着回到了公寓。兒子和吉丁像小狗似的睡覺的時候,諾莫帶着找零跑掉了。
可他還堅持要去埃羅。她同意了,但在他們做出計劃之前,她在第六大道中間一塊突出的金屬板上絆了一跤。回到家中,她的大腳趾已經腫得有李子大了,非常疼。兒子用砂紙板做了一個夾板,從一隻情人節糖盒上取下一根緞帶。整整一夜,他每隔半小時就起來一次,用瀉鹽溶劑給她洗腳趾。早晨,腫消了,他趁她睡覺時趕去上班。她醒來後單腿蹦到了衛生間,看到他在馬桶圈下畫了一幅快活的春宮圖。喝咖啡的休息時間,他打來了電話。
“你的腳趾怎麼樣了?”
“孤單。”
“我也是。”
“回家來喫午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