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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生過。所以特德才和我結婚的。可是我生這孩子的時候很困難,醫生說我不能再生了。要是她活着,可憐的小傢伙,我想我是不會和喬治一起私奔的。她死的時候已經六歲了,是一個可愛的小女孩,長得非常漂亮。”
“你從來沒有提起過她。”
“沒有,談到她我就受不了。她得了腦膜炎,我們把她送到醫院。他們把她安頓在一個單人病房裏,讓我們陪着她。我永遠忘不了她所受的痛苦。她一直尖聲叫啊叫的,誰都沒有辦法。”
羅西哽咽着說不下去了。
“是不是就是德里菲爾德在《人生的悲歡》裏所描寫的那個死亡的情景?”
“是的,就是那個情景。我一直覺得特德真是古怪。他跟我一樣都不忍心再提這件事,可是他卻全寫到了書裏;他什麼都沒有遺漏;甚至有些當時我都沒有注意到的細節他也寫了進去,我看了纔想起來。你會覺得特德真是冷酷無情,但其實他並不是那樣的人,他和我一樣心裏十分難受。我們晚上一起回家的時候,他會像個孩子一樣痛哭。真是一個怪人,對嗎?”
正是《人生的悲歡》這本小說當時引起一片異常強烈的反對聲,而且正是那孩子死去以及隨後敘述的那個片段給德里菲爾德招來了特別兇狠惡毒的謾罵。我還清楚地記得那段描寫,那實在太悲慘了,其中並沒有絲毫感傷的成分;它不會引出讀者的眼淚,卻會激起讀者的憤怒,因爲一個幼小的孩子竟遭到如此殘酷的痛苦。你覺得這樣的事只能由上帝在最後審判日作出解釋。那段文字非常有力。可是如果這個情節是從實際生活中得來的,那麼接着發生的情節也是真實的嗎?正是後面的那段描述使十九世紀九十年代的公衆大爲震驚,同時也受到評論家的譴責,他們認爲那不僅有傷風化,而且也很不可信。在《人生的悲歡》中,那對夫婦(他們的名姓我已忘了)在孩子死後從醫院回到家裏喫茶點;他們很窮,住在租來的房子裏,收入只夠餬口。那時天色已晚,大約七點左右。經過一個星期持續不斷的緊張焦慮,他們已疲乏不堪,而悲痛更徹底摧毀了他們的精神。他們彼此無話可說,悽然地默默相對而坐。好幾個鐘頭過去了。後來妻子突然站起身,走進臥室去戴上帽子。
“我想出去走走,”她說。
“好吧。”
他們住在維多利亞車站附近。她沿着白金漢宮大街走去,穿過公園。她到了皮卡迪利大街,又慢慢地向皮卡迪利廣場走去。有個男人看見她眼睛望着他,就站住腳,轉過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