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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旨在宣揚以理義爲本、超世離俗的高節厲行。文章列舉了石戶之農等六人的事例加以論證。石戶之農、北人無擇、卞隨、務光拒受君位,“不漫於利,不牽於埶,而羞居濁世”;叔無孫爲義而死,賓卑聚心不可辱。這些事例所反映的思想並不一致,其中有莊子的消極避世思想,也有儒家積極用世的思想。它們之所以被列在一起,是由於這六人的行爲都是世人所不理解、所不爲的,都是超離世俗的,因此,統一在“離俗”這一標題之下。文章雖然讚揚了石戶之農等四人非難舜、湯,消極避世的思想,但同時又對舜、湯持肯定態度,說他們即帝位是“緣不得已而動,因時而爲,以愛利爲本,以萬民爲義”。這裏表現出的矛盾顯然是由於作者兼收道家、儒家的思想造成的。
文中“舜又讓其友北人無擇”、“湯將伐桀,因卞隨而謀”、“湯又讓於務光”三則與《莊子·讓王》文字基本相同,可參看。【註釋】
①妄苟:妄作苟爲,指違背理義的行爲。
②布衣:指代平民,百姓。
③中繩:指符合原則法度。
④高:用如動詞,尊崇的意思。
⑤斫(zhuó)削:砍削。這裏是衡量的意思。
⑥微獨:非但,不只是。
⑦飛兔:駿馬名。要褭(yǎo):也作“褭”、“腰褭”,駿馬名。
⑧材猶有短:意思是說,力氣尚且有用盡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