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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二年
【原文】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殺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懼,遂弒殤公。
君子以督爲有無君之心而後動於惡,故先書弒其君。會於稷以成宋亂,爲賂故,立華氏也。
宋殤公立,十年十一戰,民不堪命。孔父嘉爲司馬,督爲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馬則然。”已殺孔父而弒殤公,召莊公於鄭而立之,以親鄭。以郜大鼎賂公,齊、陳、鄭皆有賂,故遂相宋公。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太廟。非禮也。臧哀伯諫曰:“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鑿,昭其儉也。袞、冕、黻、珽,帶、裳、幅、舄,衡、糹冘、紘、糹延,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厲、遊、纓,昭其數也。火、龍、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鍚、鸞、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今滅德立違,而置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其若之何?”公不聽。周內史聞之曰:“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秋七月,杞侯來朝,不敬,杞侯歸,乃謀伐之。
蔡侯、鄭伯會於鄧,始懼楚也。
九月,入杞,討不敬也。
公及戎盟於唐,修舊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