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三字經12 (第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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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椿誡子不要奢華驕橫
【原文】
我家入魏之始,即爲上客。自爾至今,二千石方伯不絕,祿恤甚多。於親姻知故吉凶之際,必厚
加贈禭,來往賓僚,必以酒肉飲食,故六姻朋友無憾焉。國家初,丈夫好服彩色,吾雖不記上谷翁時事,然記清河翁時服飾。恆見翁着布衣韋帶,常自約敕諸父曰:“汝等後世若富貴於今日者,慎勿積金一斤、彩帛百匹已上,用爲富也。”不聽興生求利,又不聽與勢家作婚姻,至吾兄弟,不能違奉。今汝等服乘漸華好,吾是以知恭儉之德,漸不如也。又吾兄弟,若在家,必同盤而食;若有近行,不至,必待其還。亦有過中不食,忍飢相待。吾兄弟八人,今存者有三,是故不忍別食也。又願畢吾兄弟,不異居異財。汝等眼見,非爲虛假。如聞汝等兄弟,時有別齋獨食者,此又不如吾等一世也。吾今日不爲貧賤,然居住舍宅,不作壯麗華飾者,正慮汝等後世不賢,不能保守之,將爲勢家所奪。
……
吾自惟文武才藝、門望姻援不勝他人,一旦位登侍中、尚書,四歷九卿,十爲刺史,光祿大夫、儀同、開府、司徒、太保,津今復爲司空者,正由忠謹慎口,不嘗論人之過,無貴無賤,待之以禮,以是故至此耳。聞汝等學時俗人,乃有坐待客者,有驅馳勢門者,有輕論人惡者,及見貴勝則敬重之,見貧賤則慢易之,此人行之大失,立身之大病也。汝家仕皇魏以來,高祖以下乃有七郡太守,三十二州刺史,內外顯職,時流少比。汝等若能存禮節,不爲奢淫驕慢,假不勝人,足免尤誚,足成名家。吾今年始七十五,自惟氣力,尚堪朝覲天子,所以孜孜求退者,正欲使汝等知天下滿足之義,爲一門法耳,非是苟求千載之名。汝等能記吾言,吾百年後真無恨矣。
——選自《北史·楊椿傳》
【譯文】
我家從魏以來,就位居高官。直到現在,二千石的官職從未停任過,俸祿優厚。遇上親朋好友喜慶喪亡的時候,一定厚禮相贈,來往賓客,無不酒肉款待,所以親戚朋友沒有什麼非議。建國初期,男人喜歡華麗的服飾,我雖然不記得曾任上谷太守的曾祖父的政事,但是還記得曾任清河太守的祖父的服飾。當時,我常見祖父穿着布衣,系的是牛皮帶,他經常訓誡父輩們說:“你們今後假如富貴勝於現在的話,家中的積蓄,金千萬不可滿一斤,彩帛不可超過百匹,以至使自己成爲豪富。”不許做生意求暴利,又不許同有權勢的人家聯姻,對此,我的兄弟,也不能違命。現在你們乘的、穿的,都在漸趨華麗,我知道恭儉的美德,也在漸漸衰退了。再說我的兄弟,如在家裏,一定喫的是同鍋的飯菜;如出去不遠,還沒有回到家,一定等侯歸來同食。有時候超過了喫飯時間,還忍着飢餓等候。我兄弟八人,現在只有三人了,所以不願分開喫飯。我們畢竟是兄弟,始終沒有分家分財產。這是你們親眼所見,一點也不虛假的。如果聽到你們兄弟有的一個人另住獨食的,那又不如我們這輩人了。我今天不算貧賤,然而住宅不作壯觀華麗的修飾,正是顧慮你們後代不爭氣,保不住家業,將來被權勢人家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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