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成功語錄29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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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蓋茨說:“這個主意倒是不錯,對於IBM來說,每一個小組都有事做。但對於微軟公司則不行。因爲做這些事的全是我。我可以同時做兩件事,但我不能同時開五個會。”在官司中成長的“微軟”
微軟出售的產品軟件是一種知識產品,知識產品的脆弱性在於易於被複制,就像比爾·蓋茨自己所說的那樣,知識產業“只有在嚴格保控知識產權的國家纔有可能興起。”
儘管在美國有嚴格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但是在世界其他國家,盜版仍很猖獗。微軟不得不經常面臨訴訟。
就在微軟公司和西雅圖電腦公司的布洛克了結官司後不久,微軟公司向聯邦法院指控臺灣地區的“Verycheap”計算機公司。
“Verycheap”計算機公司,在臺灣不算一家很大的計算機公司,主要從事散件組裝兼容機的買賣,附帶着經營計算機配件。微軟的銷售人員在臺灣市場上,發現這家公司出售的兼容機配備有DOS系統,便向總部作了彙報。
在微軟公司遞交給法院的起訴書中,微軟公司指控“Ve”計算機給公司不經註冊和微軟授權,便擅自出售DOS系統,侵害了微軟的利益。
“Verycheap”公用委託凱利·科擔任他們的辯護律,並且許諾若官司打贏了,將付給他一筆很高的酬金,這家臺灣公司認爲,他們出售的DOS系統,是從西雅圖電腦公司買來的,他們所做的只是和自己組裝的兼容機一起配合好出售,屬於轉手買賣,不存在盜版侵權的問題。
凱利·科,就是幫布洛克打官司的那位律師。他在幫布洛克打官司的時候,曾經將一條狗放在法庭的桌子上,把MS-DOS系統比做這條狗,說比爾·蓋茨採用欺騙手法,從布洛克那裏弄走了這條本屬於布洛克的狗。這個比喻讓蓋茨恨死了凱利·科。他覺得這太有損於微軟公司的聲望和形象了。
凱
利·科因爲替西雅圖電腦公司同微軟打官司,一下子成了廣爲人知的人物。臺灣公司也因爲是慕名,才找到凱利·科作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