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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整理思路後纔回答。
“首先,你要記住:一種藥,任何一種藥,對人體來說都是外部化學物質。人喫藥——通常由醫生開處方,目的是要治療體內的疾病。藥雖然有治病作用,但是也可能有害,這種有害的作用是副作用,當然副作用不一定都有害。”
安德魯補充說:“還存在‘權衡利弊’的問題。醫生必須做出用藥判斷,即爲取得治病效果,值不值得冒險使用一種藥物。有些藥用起來風險比別的藥要大,但即使是用成分簡單的阿司匹林都有風險,有時可能是極大的風險,因爲阿司匹林可以引發內出血。”
麗莎說:“但是,出售之前,醫藥公司肯定對藥物做過試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理說也應該查清楚了它們有什麼危險,或者有多大危險。”
“是,這都是事實,”西莉亞承認說,“不過,人們不瞭解的是:目前,試驗還是有侷限性的。要試驗一種新藥,先得在動物身上做試驗,如果動物試驗的數據沒有問題,就在志願者身上做試驗。這得要好幾年時間。即使人體試驗做完了,藥物在各方面看起來都還行,但是也只是在幾百人或許幾千人身上用過。”
安德魯說:“而且在這些人裏面,可能誰也沒有受到任何不良反應的影響,或者說受到的影響很小、無關緊要。”
西莉亞點頭同意,接着說:“可是藥物上市後,就有成千上萬的人使用了,或許會有好幾百萬。不良反應可能會在一小部分人身上出現,他們在人口總數中的比例極小,可能是試驗中不能預見的一些不良反應。當然,如果不良反應出現的百分比很大,新出現的反應很嚴重或者造成了致命的後果,藥品就必須收回了。關鍵在於,在經過廣泛使用之前,無法斷定一種藥究竟有多安全。”
布魯斯說:“那些反應,應該報道出來,是吧?”
“是的,只要醫藥公司一聽到任何反應,就要報告。在我們國家,法律要求我們把聽到的不良反應報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常情況是這樣的。”
麗莎皺着眉頭說:“只是‘通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