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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繆的全部文學創作中,《局外人》從不止一個方面的意義上來說,都可謂是“首屈一指”的作品:
《局外人》醞釀於1938年至1939年,不久之後即開始動筆,完成時間基本上可確定是在1940年5月。這時的加繆剛過二十六歲的生日不久,還不到二十七歲。小說於1942年出版,大獲成功。對於一個青年作家來說,這似乎意味着一個創作與功業的黎明。事實上,《局外人》正是加繆文學黎明的第一道燦爛的光輝,在完成它之後,加繆才於1941年完成、1943年出版了他雋永的哲理之作《西西弗斯神話》,他另一部代表作《鼠疫》的完成與發表則是後來1946年、1947年的事了。因此,從加繆的整個文學創作來說,《局外人》是他一系列傳世之作中名副其實的“領頭羊”。
當然,應該注意到加繆很早就開始寫作,並於1932年發表了他的第一部作品《正面與反面》,實際上已經開始了他文學創作的第一個時期。屬於這個時期的其他作品還有劇本《可鄙的年代》、《阿斯杜裏的暴動》、散文集《婚禮》,以及一些零散的評論、詩歌、散文如《論音樂》、《直覺》、《地中海》等等,爲數頗不少,其中有若干也被收入了伽利瑪經典版的《加繆全集》。雖然文學史上以其早期的作品就達到創作高峰的作家不乏其人,而在加繆的創作歷程中,《局外人》之前已有不少作品歷歷可數,但無可置疑地居於優先地位的作品,仍然要算《局外人》,畢竟時序的優勢並不保證地位的優勢,加繆本人就曾一直把他早期(即使是比較重要的)作品,列爲他的史前時期。世界性的經典作家加繆是從《局外人》開始的。
對於一部作品在作家整個創作中價值的突現與在文學史上地位的奠定能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作品的社會影響、作品所獲得的文學聲譽以及文化界、思想界對作品符合實際、並經得起時間檢驗的評價。在這些方面,《局外人》較加繆的其他文學創作(包括他日後的名著與傑作)都處於絕對的優勢。《局外人》於1942年6月15日出版,第一版四千四百冊,爲數不少,出版後即在巴黎大獲成功,引起了讀書界廣泛而熱烈的興趣。這是加繆的作品過去從未有過的,作者由此聲名遠揚,從一開始到幾年之內,報界、評論界對它的佳評美贊一直“絡繹不絕”。日後將成爲法蘭西學士院院士的馬塞爾·阿爾朗把它視爲“一個真正作家誕生了”的標誌;批評家亨利·海爾稱《局外人》“站立在當代小說的最尖端”;“存在”文學權威薩特的文章指出,“《局外人》一出版就受到了最熱烈的歡迎,人們反覆說,這是幾年來最出色的一本書”,並讚揚它“是一部經典之作,一部理性之作”;現代主義大家娜塔麗·薩洛特在她的現代主義理論名著中認爲《局外人》在法國當代文學中起了開風氣之先的作用,“如像所有貨真價實的作品一樣,它出現得很及時,正符合了我們當時的期望”;一代理論宗師羅朗·巴特也再次肯定“《局外人》無疑是戰後第一部經典小說”,是“出現在歷史的環節上完美而富有意義的作品”,指出“它表明了一種決裂,代表着一種新的情感,沒有人對它持反對態度,所有的人都被它征服了,幾乎愛戀上了它。《局外人》的出版成爲了一種社會現象”[1]。
《局外人》的規模甚小,篇幅不大,僅有五六萬字,但卻成爲了法國二十世紀一部極有分量、舉足輕重的文學作品;它的內容比起很多作品來說,既不豐富,也不波瀾壯闊,只不過是寫一個小職員在平庸的生活中糊里糊塗犯下一條命案,被法庭判處死刑的故事,主幹單一,並無繁茂的枝葉,決非有容乃大,但卻成爲當代的世界文學中一部意蘊深厚的經典名著;它是以傳統的現實主義風格寫成,簡約精煉,含蓄內斂,但卻給現代趣味的文化界與讀書界提供了新穎的、敏銳的感受……所有這些幾乎都帶有某種程度的奇蹟性,究竟是什麼原因呢?這很值得人們思考。
一部作品要一開始就在較大的社會範圍裏與廣泛的公衆有所溝通、有所感應,獲得理解,受到歡迎,並且這種溝通、感應、理解、歡迎持續不衰,甚至與日俱增,那首先就需要有一種近似Lieux Communs的成分,對它我們不必鄙稱爲“陳詞濫調”或“老生常談”,寧可視之爲“公共場所”,就像娜塔麗·薩洛特所說,是“大家碰頭會面的地方”。在《局外人》中,這種Lieux Communs,可以說就是法律題材、監獄題材,就是對刑事案件與監獄生活的描寫。因爲,這個方面現實的狀態與問題,是廣大社會層面上的人們都有所關注、有所認識、有所瞭解的,不像夏多布里昂的《阿拉貢》中的密西西比河,洛蒂的《洛蒂的婚姻》中的太平洋島國上的生活,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都是一個陌生的領域。而且,這方面的現實狀況與問題,在文學作品中得到反映與描寫,也是早已有之,甚至屢見不鮮的,雨果的中篇《死囚末日記》、短篇《克洛德·格》、長篇《悲慘世界》中芳汀與冉阿讓的故事與司湯達《紅與黑》第二部的若干章節以及法朗士的中篇《克蘭克比爾》,都是有關司法問題的著名小說篇章,足以使讀者對這樣一個“公共場所”不會有陌生感。
歷來的優秀作品在這個“公共場所”中所表現出來的幾乎都是批判傾向,這構成了文學中的民主傳統與人道主義傳統,對於這一個傳統,歷代的讀者都是認同的、讚賞的、敬重的。《局外人》首先把自己定位在這個傳統中,並且以其獨特的視角與揭示點而有不同凡俗的表現。
《局外人》中,最着力的揭示點之一就是現代司法羅織罪狀的邪惡性質。主人公默爾索非常乾脆地承認自己犯了殺人的命案,面對着人羣社會與司法機制,他真誠地感到了心虛理虧,有時還“自慚形穢”,甚至第一次與預審法官見面、爲對方親切的假象所迷惑而想要去跟他握手時,就想到“我是殺過人的罪犯”而退縮了。他的命案是糊里糊塗犯下的,應該可以從輕量刑,對此不論是他本人還是旁觀者清的讀者都是一清二楚的,因此,他一進入司法程序就自認爲“我的案子很簡單”,甚至天真地對即將運轉得愈來愈複雜、愈來愈可怕的司法機關“管得這麼細緻”而大加稱讚,說“真叫人感受到再方便不過”[2],但法律機器運轉的結果卻是他被宣佈爲“預謀殺人”、“絲毫沒有一點人性”、“最藐視最基本的社會原則”、以致“其空洞的心即將成爲毀滅我們社會的深淵”的“罪不可赦”者,最後被判處了死刑,而且其死罪是在“以法蘭西人民的名義”這樣一個高度上被宣判的。從社會法律的角度來說,《局外人》主人公的冤屈程度,並不像完全無辜而遭誣告判刑的芳汀與克蘭克比爾那樣大,因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冤案。但是,對默爾索這樣一個性格,這樣一個精神狀態的人物來說,這一判決卻是最暴虐不過,最殘忍不過的,因爲它將一個善良、誠實、無害的人物完全妖魔化了,在精神上,在道德上對他進行了“無限上綱上線”的殺戮,因而是司法領域中一出完完全全的人性冤案。如果說傳統文學中芳汀、冉阿讓·克蘭克比爾那種無罪而刑、冤屈度駭人聽聞的司法慘案放在十九世紀法律制度尚不嚴謹的歷史背景下還是真實可信的話,那麼這樣的故事放在“法律制定得很完善”的二十世紀社會的背景下,則不可能滿足現代讀者對真實性的期待。加繆沒有重複對司法冤屈度的追求,而致力於司法對人性殘殺度的揭示,這是他的現代性的一個重要表現,也是《局外人》作爲一部現代經典名著的社會思想性的一個基石。
就其內容與篇幅而言,《局外人》着力表現的正是法律機器運轉中對人性、對精神道德的殘殺。每件司法不公正的案件都各有自己特定的內涵與特點,而《局外人》中的這一樁就是人性與精神上的迫害性,小說最出色處就在於揭示出了這種迫害性的運作。本來要對默爾索這樁過失殺人的命案進行司法調查,其真相與性質都是不難弄得一清二楚的,但正如默爾索親身所感受到的,調查一開始就不是注意命案本身的事實過程,而是專門針對他本人。這樣一個淡然超脫、與世無爭、本分守己的小職員平庸普通的生活有什麼可調查的呢?於是,他把母親送進養老院,他爲母親守靈時吸了一支菸,喝過一杯牛奶,他說不上母親確切的歲數,以及母親葬後的第二天他會了女友,看了一場電影等這些個人行爲小節,都成爲了嚴厲審查的項目,一個可怕的司法怪圈就此形成了:由於這些生活細節是發生在一個日後犯下命案的人身上,自然就被司法當局大大地加以妖魔化,被妖魔化的個人生活小節又在法律上成爲了“毫無人性”與“叛離社會”等判語的根據,而這些結論與判語又導致對這個小職員進行了“罪不可恕”的嚴厲懲罰,不僅是判處他死刑,而且是以“法蘭西人民的名義”判處他死刑。這樣一個司法邏輯與推理的怪圈就像一大堆軟軟的繩索把可憐的默爾索捆得無法動彈、聽任宰割,成爲了完善的法律制度與開明的司法程序的祭品。
默爾索何止是無法動彈而已,他也無法聲辯。他在法庭上面對着對他的人性、精神、道德的踐踏與殘害,只能聽之任之,因爲根據“制定得很好”的法律程序,他一切都得由辯護律師代言,他本人被告誡“最好別說話”,實際上已經喪失了辯護權,而他自己本來是最有資格就他的內心問題、思想精神狀態作出說明的。何況,辯護律師只不過是操另一種聲調的司法人員而已,默爾索就不止一次深切感受到法庭上,審訊中的庭長、檢察長、辯護律師以及採訪報導的記者都是一家人,而自己完全被“排除在外”,在審訊過程中,他內心裏發出這樣的聲音:“現在到底誰纔是被告呢?被告可是至關重要的,我有話要說。”沒有聲辯的可能,他不止一次發出這樣的感慨:“我甚至被取代了。”司法當局“將我置於事外,一切進展我都不能過問,他們安排我的命運,卻未徵求我的意見”。小說中司法程序把被告排斥在局外的這種方式,正是現代法律虛僞性的表現形式,加繆對此着力進行了揭示,使人們有理由說《局外人》這個小說標題的基本原意就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