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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也注視着查爾斯,但是我要問的問題和上面兩個問題不大一樣。我的問題是,我到底該怎麼處置你?我曾經考慮過此時此地就結束查爾斯的生涯,考慮永遠把他留在前往倫敦的途中。但是維多利亞時代小說的慣常寫法,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都不允許開放式的、不確定的結尾,而以前我曾極力主張應該給小說中的人物以自由。我的問題很簡單:查爾斯的要求清晰嗎?應該說是很清晰的。但是主人公的要求並不那麼清晰,而且此刻她在什麼地方我一點也沒有把握。當然,如果這兩個問題是現實生活中的兩個片斷,而不是我的想象力虛構出來的兩件事情,那麼,兩難的結局就是顯而易見的: 一個人物的要求和另一個人物的要求發生衝突,按現實情況決定勝和負。小說往往僞裝與現實一致: 作家把衝突雙方放在一個圈子裏,然後描繪它們之間的爭鬥,但是實際上爭鬥是事先安排好的,作家讓自己喜歡的那個要求獲勝。我們對小說作家進行判斷,既看他們安排爭鬥的技巧(換句話說,就是看他們能否使我們相信那些爭鬥並不是事先安排好的),也看他們所喜愛的鬥士是哪種人: 好人、悲劇人物、壞人、滑稽人物,等等。
但是安排衝突的主要目的是向讀者展示作家如何看待他身邊的世界,或是悲觀主義,或是樂觀主義,不管你如何選擇。我在本書中假裝回到一八六七年,當然實際上那一年已經過去一個世紀。你要對它表現出自己的樂觀主義或悲觀主義或者其他任何態度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爲我們都知道從那一年以後所發生的一切。
因此我繼續關注着查爾斯,並且覺得這一次沒有理由爲他即將介入的衝突再作預先安排了。這樣我就有兩種選擇。我可以讓衝突繼續進行下去,自己只擔當記錄的角色,也可以採取同時支持雙方的立場。我望着那一張顯得有點衰老但還不是完全沒有作爲的臉。快到倫敦的時候,我自認爲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那就是,我看出這個兩難局面是虛假的。我若不參與到衝突之中,唯一的辦法是把兩種結局都寫出來。這樣我的問題只剩一個: 我不可能同時把兩種結局都寫出來,然而,儘管前一章寫得那麼肯定武斷,這第二種結局似乎纔是最後的,“真實的”。
我從禮服大衣口袋裏取出錢包,掏出一枚銀幣,放在拇指指甲上,把它彈起兩英尺高,讓它在空中旋轉,然後用左手接住。
事情就這樣決定了。我突然發現查爾斯已經睜開了眼睛,正望着我。此時他眼睛裏流露出來的不僅僅是討厭,他認爲我若不是賭棍就是精神錯亂。我回敬了他厭惡的目光,把銀幣放回我的錢包裏。他拿起帽子,撣去絨毛上看不見的塵土微粒(我的替代物),把帽子戴在頭上。
火車駛進帕丁頓車站,停在車站屋頂的一根大鑄鐵梁下面。我們到了。他下了車,站在月臺上,把一個搬運工招呼過來。過了一會兒,他吩咐完搬運工之後,回過頭來。大鬍子已經在人羣中消失了。
①戈耳戈是希臘神話中三個蛇髮女妖之一,面貌極爲醜惡可怖,其目光能使人變爲頑石。
②司布真(1834-1892),英國著名佈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