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村裏的女孩兒們 (第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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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們十歲左右離校,通常在家待上一年照顧弟弟妹妹。之後,她們會被安排到當地的商人、校長、馬場管理員或者農場主家裏做活。在小酒店當女傭在母親們眼裏看來是萬萬不可的,在農舍家當傭人更是低人一等。母親們常說:“在農場主家當傭人當一時,在農舍家當傭人一世。”她們對女兒還是有期待的。
女孩們最初做工的地方叫“小地方”,這是以後的墊腳石。讓孩子在“小地方”工作超過一年是件不明智的事。不過按照規矩,她們無論喜歡與否都要做滿一年。這些地方的食物總是管夠,一個十三歲的姑娘在一年裏可以長得高而壯,以後好爲更好的人家幹活。工資夠買些衣裳,她們也學到不少東西。
主人對這些小女傭都很和善。在有些家庭,她們被視作家庭一員。有些家庭給這些女孩子們戴上帽子和圍裙,讓她們在廚房裏喫飯,還有家裏一兩個小孩子給她們做伴。
雖然工錢給得很少,一週只有一先令,但是報酬不止於此。有裁好的布料給她們做內衣,還有罩衫或者冬季的外套做聖誕禮物。要是主人家要求女傭穿戴帽子、圍裙和印花裙,這些也都提供。
商店老闆的太太會說:“她在我們家做活保證什麼都不缺。”其實待遇往往比說得還要好。女主人和這些女孩子們一起持家,還教女孩子們幹活。正如女主人說的,在她們家幹活的女孩子都“自我完善”了不少。
母親們對這些小家庭的女主人的態度很是挑剔。要是這家的女主人自己曾做過女傭,母親就不讓女兒在那家幹活。常言道“好傭人易成刁蠻主”。她們覺得讓自家的小女兒去小戶人家做女傭是給足了面子。
母親們一方面嫉妒女兒在主人家的待遇,另一方面要是有看不慣的事還時刻準備去鬧個雞飛狗跳。母親們還不喜歡女兒喜歡上了女主人一家,要是女兒想在“小地方”多待幾年,她們更要着急了。
有一個十一歲的姑娘被送到一對老兩口那做活,後來小姑娘要求在那家待到成年。她媽媽就成天“我家可憐的姑娘”地念叨。“看着別家的姑娘越做越好,我就想到我家姑娘在那個小地方的日子。我都想大哭一場了。”後來小姑娘被老兩口收養了,她媽媽還是這樣說個不停。
當然有些不好的人家會被大家知道,然後不送自家女兒去做活。勞拉有一次陪同學瑪特去見一個需要女僕的女主人。一般情況下,媽媽會帶女兒去。可是畢蜜施太太的孩子快要出生,長途跋涉實在不安全。
瑪特和勞拉出發了,瑪特十歲的弟弟也跟着。瑪特穿上媽媽最好的外套,袖子上卷,頭髮在腦後盤起,戳着黑色髮夾。勞拉帶着煙囪桶型的帽子,一件短的棕色斗篷,靴子幾乎長及膝蓋。小弟穿着一件淺灰色羔羊皮外套,戴着一條紅圍巾,沒帶手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