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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七年,本多繁邦三十八歲。
他在東京帝國大學法學系讀書時,經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試及格,大學一畢業,就進入大阪地方法院充任見習法官,其後一直住在大阪。昭和四年,擔任審判官,接着升爲地方法院右陪審席,去年調往大阪控訴院,成爲控訴院的一名左陪審席。
本多父親有位審判官好友,大正二年,在全面修訂法院組織法時受命退職,二十八歲的本多,同這位父執的女兒結了婚。婚禮在東京舉行,緊接着夫妻相偕來到大阪,十年之間未得子息。然而,妻子梨枝溫柔賢惠,夫婦琴瑟甚合。
本多的父親三年前亡故,整理東京的舊居時,他本想將母親遷往大阪,母親不同意,仍然一個人住在東京,守着廣宅大院度日月。
本多夫妻二人租住一幢樓房,僱了一名女傭。樓上兩間,樓下連門廳共五間,庭院二十坪,房租三十二元。
一週三次出勤,其餘爲在宅日。每逢上班的日子,他離開天王寺阿倍野筋的住宅,乘坐市營電車,在北浜三丁目下車,渡過土佐堀川和堂島川兩條河,走過鉾流橋,橋頭一旁就是法院。這座紅磚建築的大門屋檐下,高懸着巨大的菊花徽章,光芒燦爛。
對於法官來說,最重要的是那隻包裹。來來往往,都要攜帶着文件。當然文件越少越好,可平時總是滿滿登登的,提包裏放不進去。不論是厚是薄,包袱皮兒用起來更自在。本多用的是大丸公司配發的中號薄紗包裹。但有時還是裝不下,爲防萬一,他又另外疊放進去一隻包袱皮兒。這隻包裹是工作的生命線,規定乘坐火車時,決不允許放在網架上。有的法官,從法院下班後和同僚一道去喝酒,時常用一根布帶繫住包裹結子,套在脖頸上。
判決書當然不是不能在法院法官的辦公室裏寫就,然而,即使碰到不開庭的日子,桌椅很少;再加上耳畔時時響着有關法律的論戰,見習法官爲了學習,都站在那裏傾聽,從旁接受教育,所以不能安心起草判決書,還是關在自己家裏開夜車更好些。
本多繁邦是刑事案件的專家,有人說,在刑事犯罪極少的大阪,本多很難有出頭之日。他對這一點並不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