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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的日子,他徹夜閱覽下次法庭所要審理的案件卷宗,包括警察調查書、檢察官調查書和預審筆錄,摘錄一份作爲備忘錄,轉發右陪審席傳閱。表決後還要起草由審判長當庭宣讀的判決書,直到天亮,纔好容易寫上“依如主文判決”的文字。審判長訂正退回後,再用毛筆謄寫一遍。本多的手指頭就像抄寫員一樣,磨出了膙子。
一年一度的忘年會,邀請藝妓出席熱鬧一番。會場照例設在北新地的靜觀樓,席上,部長和陪審官競相痛飲。有人喝醉了,對着控訴院院長髮酒瘋。
平素,他們只去梅田新道的咖啡館或小飯鋪喝點酒,玩上一陣子。有家咖啡館,服務周到,當客人向女招待詢問時間時,女招待會猛然掀開裙子,露出綁在大腿上的鐘表回答。不用說,審判官中也有守舊派,他只當咖啡館是規規矩矩喝咖啡的地方。所以,當審理貪污千元大案時,被告供述錢全花在咖啡館裏的時候,這位審判官勃然大怒,罵道:
“胡說!一杯咖啡才五分錢,怎麼能喝那麼多咖啡?”
雖說減了薪,本多每月三百元工資,相當於軍隊中聯隊長的級別,手頭頗爲寬裕。他們之中有人愛讀小說,有人迷上觀世流謠曲和單人舞,也有的聚在一起寫俳句、畫俳畫,但說到底,大多都是爲了飲酒而尋找藉口。
愛時髦的審判官都去跳舞。本多雖然不喜歡跳舞,但經常聽愛好跳舞的同事談論跳舞的事。大阪市城市條例上規定禁止跳舞,那就只能去京都的桂或蹴上的舞廳,再不然就只能到尼崎田野中央的杭瀨舞廳了。從大阪坐出租車,出一元錢車資就到了。雨夜,孤零零的大樓矗立於雨中的操場上,窗內燈火明滅,舞影憧憧,彷彿鄉間過節,狐步舞的音樂響徹雨腳泛白的原野。
……這就是最近一個時期本多生活的概貌。
<ol><li>[1]一九二六年爲昭和元年。昭和天皇在位期間(1926.12.25-1989.1.7),史稱昭和時代。​</li><li>[2]舊制,地方法院的直接上級法院,即高等法院。​</li><li>[3]一九一二年爲大正元年。大正天皇在位期間(1912.7.30-1926.12.25),史稱大正時代。​</li><li>[4]土地面積單位,每坪三點三零六平方米。​</li><li>[5]古典戲劇能樂各流派用於演出的臺本。​</li><li>[6]由五七五共十七音節組成的短詩。​</li><li>[7]含有俳諧(滑稽)意味的水墨淡彩畫。​</li></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