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 (第5/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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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神的恩惠而出生的人,
有義務壯麗地死去,
以免損害神恩惠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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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生全都是義務,惟獨缺少壯麗的死的義務。因爲,我從來不記得受過神的恩惠。
某月某日
微笑成了我沉重的負擔。我暗自打算,今後一段時期內,在百子面前將繼續表現我的不快。有時讓她猝然看到我像一頭怪物,但另一方面又要爲極爲普通的解釋留有餘地。要使她明白,這都因爲我是個因慾望鬱積而煩躁不安的少年。而且,要是這一切都成爲盲目的演技,那太無聊了,我必須具備某些情感纔是。我尋找產生情感的理由。我找到了看似最爲實在的情感,那就是誕生於自己內心的愛。
我幾乎笑了。現在我才明白,任何人都不愛這個不言自明的前提意味着什麼。它意味着隨時可以“自由地愛”這一愛的自由。赤日炎炎之夏,將車停在樹蔭裏的卡車司機,一邊打盹,一邊忖度着,等醒來之後隨時可以把車子開走。愛情也應該如此發動。假如自由不是愛的本質,而是愛的敵人的話,那麼我就會將敵我一下子掌握在自己手中。
或許,我的不快變得真切了。這是自由之愛的惟一形式。因爲邊尋求邊排拒,這是當然的事。
百子擔心地注視着我,猶如看着一隻急劇失去食慾的家禽。她染上一種低俗的思想,認爲幸福就像把巨大的法國麪包全都分贈予人。因而她無法理解這樣一條數學法則:在這個世界上,每有一種幸福,同時必然伴有一種與此相應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