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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什麼周度當年拿到房本後,根本就沒來辦過入住手續,業主不來正式收房,是其自己的疏忽……乍聽起來,好像還蠻有道理的。
但是八達集團那邊,難道不知周度已經去世了嗎?既然知道,就有義務通知其家屬或繼承人,這不可能找不到!
就這麼不聞不問白白佔用了二十年?
好吧,他們可以聲稱不知情。
但是緊接着又來了更扯淡的說法,說周度欠他們二百萬?這是對公欠款,他們當初就沒打算追回嗎?只要去追索,就不可能不知道周度已去世。
何考知道他們在扯淡,他們也知道何考知道他們在扯淡,但這一切就是訟棍的流氓伎倆。故意找你茬的人,心裏比你更清楚——他們就是要找茬!
有些話何考沒有說出來,因爲有地圖炮的嫌疑,不小心可能也會把姚律師給捎進去,所以他只是問道:「姚律師,依你看,我父親有可能欠他們二百萬嗎?」
姚少蘭:「從常理上看,這種可能性很小。但是對方也可能提供一些單據,上面說不定還有你父親的簽名,聲稱他欠了八達集團所屬公司多少錢。
這些單據和簽名不知真假,假如被證明是作僞,也可以推說是二十年前的經手人乾的,而當時的經手人根本找不到了。
但這些東西法律效力上的意義不大,作用就是儘量給你添堵,而且早就過了訴訟時效。對公欠款的訴訟時效,通常只有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