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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談這個……你知道大概意思嗎?”
“看照片是爆炸案……”
“行了,我自己看。”於明拿走資料回自己房間,也是個刑偵技術盲。好吧,自己也是技術盲,半斤遇上八兩,於明把資料扔一邊去。從伊本言語態度中可以看出,他在爆炸案中是有發現的。
看看電視打發時間,一個多小時後李復打來電話:“這案件挺有意思。”
“怎麼有意思。”
“因爲我看資料,貝拉證供說是炸彈被捆在死者的後背,而實際上爆炸是從腳底部發生。就象一個人被吊在半空,炸彈就在腳下。而且炸彈比人體距離車廂門要近。”
於明不明白:“什麼區別,不都是爆炸嗎?”
李復解釋道:“炸彈在背部,炸彈爆炸後,勢必把人體一些器官彈射到貨車外。而根據現場勘察,在貨車外沒有發生任何人體結構組織。這就代表炸彈比人體更靠近後門。炸彈爆炸後,衝擊波和火焰將人體朝車頭方向推動。”
於明道:“你意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