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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炸彈在背部,人體器官飛出,可能可以查到DNA,還可能把頭顱或者手掌炸飛出門,這樣就導致身份識別簡單。而將人體包裹在車內燃燒,加上大量燃燒劑……”
“大量?”
“恩,最少五公斤化學助燃劑。最後燃燒結果,顱骨完全走樣,無法進行顱骨還原。牙齒也無法成爲鑑定此人的身份證物。類似的案件我遇見過,我調查過一起縱火案,發現最終燒的是一具流浪漢的屍體,而冒名的死者並沒有死。當時是一個集裝箱,火焰一直持續燃燒了半個多小時,鐵皮都被燒融,混合在了一起。和這個案子一樣,整輛車都被燒燬。”李復補充:“其實這手段並不高明,有一個破綻,油箱。如果油箱發生爆炸,有可能導致滅火效果,因爲爆炸會導致真空,無氧氣則無法燃燒。或者爆炸可能將人體部分彈射出火源。現場勘察,油箱沒有發生爆炸,這就說明油箱內根本就沒有多少油,是精心設計的。”
翻車未必導致汽車爆炸,汽車爆炸是翻車時候汽油泄漏,然後撞擊或者摩擦產生火花,油箱開始燃燒,接着纔會爆炸。於明回憶,當時他們開的並不快,還一直通過後視鏡注視着大火。那火勢很大,應該很快波及汽車油箱。
再回憶,於明貝拉和雷克上車離開,開了十幾米後,汽車內爆炸開始燃燒。其實幾人都沒有親眼目睹普吉被燒死。於明道:“好,再見。”
“還有……喂!”李復咬牙掛電話,太不爽了,自己還沒有說完呢。